水母网7月27日讯走在夏日港城大街小巷上,到处都可以看到不少爱美女士穿着一些颜色鲜亮的服装。但这些靓丽的服饰有的可能对身体有害,却鲜有人知。
记者昨日自质监部门了解到,最近,国家纺织品服装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调查指出,鲜艳的靓衫中可能含有国家禁止使用的致癌染料可分解芳香胺。昨日记者采访发现,港城部分服装店,几乎所有服装的标牌上均未标注是否含有可分解芳香胺染料,而大部分市民对
此也是一无所知。
昨日上午,在南大街附近一家服装专卖店,一位年轻女士正在试穿粉红色体恤上衣。记者在一边找到了同样款式的上衣发现,商标牌上并没有标注是否含有可分解芳香胺染料,也没有标注GB18401—2003标准。当问到这件衣服是否含有可分解芳香胺染料时,售货员表示不清楚。
据介绍,可分解芳香胺染料是由24种可致癌芳香胺合成的染料,它们的危害性比甲醛更严重,轻者会出现头疼、恶心、疲倦、失眠、呕吐、咳嗽等不良症状,重者则会导致膀胱癌、输尿管癌、肾癌等恶性疾病。
记者随机采访了多位市民,但几乎没有一位市民知道鲜艳衣服可能致癌。在一些大型服装专卖店,记者在部分服装上找到了标有GB18401—2003强制标准标志牌。
(崔文昕 夏红尧)
从今年1月1日起,我国首个纺织品强制性标准———《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正式实施。该规范明确规定,“禁止生产、销售、进口含可分解芳香胺染料的纺织产品”。根据该强制性标准,从2006年1月1日起,所有在市场上销售的纺织品和服装,一律要在标牌上标注是否含有可分解芳香胺染料。
专家建议,在这段过渡时期内,市民买颜色鲜艳的衣服,尽量选择标牌上标有国家纺织品强制性标准GB18401—2003的衣服,以避免买到可能致癌的染料衣服。责任编辑:邱雁(来源:水母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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