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郝渊侃 发自上海
如果说今年4月14日公布的《企业国有产权向管理层转让暂行规定》(下称《暂行规定》)限制了国企股份存量转让的方式,那么,可望于今年8月出台的规范国有企业改制的补充文件将为管理层激励叩开增量之门。
最新一期《财经》杂志撰文称,“大型国企管理层持股禁令将松动。”而《第一财经日报》近日获悉,一份名为《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将针对股权分置面临的问题以及股权流动作出新的规定。特别引人关注的是,《通知》将针对管理层激励进行引导,对国有资产的增量部分放开一个口子。
曲线MBO受限
曲线MBO一度曾风行内地证券市场。
随着《企业国有产权向管理层转让暂行规定》的出台,国有企业MBO的规则趋于严格。
《暂行规定》明确,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已经建立或政府已经明确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行为主体和责任主体的地区,可以探索中小型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国有产权向管理层转让。
《暂行规定》同时界定,大型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国有产权不向管理层转让,大型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所属从事该大型企业主营业务的重要全资或控股企业的国有产权也不向管理层转让。同时,《暂行规定》在监管方面也更加严厉。
然而,《暂行规定》也为国企增量股权用作激励预留了空间。
叩开增量之门
《第一财经日报》了解到,即将问世的《通知》可望为管理层激励叩开增量之门。据悉,对于国有上市公司的增资部分管理层可以收购,职工也可以收购。这一条例将对国有大中小型企业都适用。本报记者了解到,这一补充文件是专门针对增量的,不会对存量的政策产生影响或改变。
与此相关,证监会日前出台的一份征求意见稿《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规范意见》(下称“《规范意见》”)中也有类似的内容。《规范意见》征求意见稿第11条明确规定:拟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上市公司,可以根据本公司实际情况,通过以下方式解决标的股票来源:公开发行新股时预留股份;向激励对象发行股份;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
荣正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董事长郑培敏也向记者透露,《规范意见》将明确规定,用于股权激励的股份必须是增量发行,而不能是存量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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