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新浪首页 > 财经纵横 > 产经动态 > 正文
 

发改委民航总局决定:国内航线恢复征燃油附加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7月27日 01:00 中华工商时报

  (本报北京综合讯) 国家发改委和民航总局决定从8月1日到12月31日,允许航空公司在国内航线恢复收取燃油附加。

  据了解,此次恢复收取燃油附加,是为了缓解国际油价大幅上涨给航空公司带来的巨大成本压力。

  其中,国内航线不包括内地到香港、澳门航线。收取标准为:800公里以下航段,每位旅客收取20元;800公里以上含800公里航段,每位旅客收取40元。燃油附加在旅客购买机票时收取,已经提前购票的旅客不再补收。



评论】【谈股论金】【收藏此页】【股票时时看】【 】【多种方式看新闻】【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新浪网财经纵横网友意见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174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

北京市通信公司提供网络带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