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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国英:应把农村集体经济产权界定为共有产权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7月26日 18:18 《外滩画报》

  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党国英日前在《南方都市报》撰文指出,《物权法》讨论稿关于共有产权的规定给农村集体产权改革找到了法理基础。

  党国英指出,从农村集体经济当初产生的实际情形看,它是《物权法》讨论稿中所讲的“共有”所有权,而且是“按份共有”所有权。当年实行“合作化”,讲“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入社土地的多少对收益分配有影响,是一种典型的“按份共有”所有权。但后来
这个“按份共有”所有权在实践中发生了变化。首先,在合作化的操作中对农民实行强制是普遍现象,“共有”所有权的选择不是多数农民的主动要求;其次,退社自由实际上并未实行,农民不能将土地从“集体”中带出而变成私人业主。如果农民要退出,必须放弃土地,退社自由实际上成了一句空话;其三,集体经济的“按份共有”逐渐变成了“共同共有”,甚至在“公权”难以监督的情况下,很容易就变成“实际控制者所有权”。

  党国英说,现在《物权法(草案)》关于共有产权的规定,给农村集体产权改革提供了一个出路。按《物权法》讨论稿第一百零四条规定:“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农村集体经济成员可以要求退出集体经济,并将土地带走,成为独立经营的农民。

  党国英同时对《物权法》讨论稿没有明确把集体所有权看做“按份共有”的共有产权表示遗憾。建议在该法修改时予以明确。

  党国英最后说,上面提到的改革将对农村利益关系产生很大影响,但积极影响是主要的、长远的。会带来许多未曾遇到过的问题,但最不需要害怕的是所谓农民卖地、土地迅速集中在少数人手里。他称最近在农村的调查让他对此很有信心。

  朱学勤:“万国之上还有人类在”

  “‘万国之上还有人类在’,这是胡适留下的名言。六十年过去了,这句话并没有过时。”上海大学历史系教授朱学勤日前就恐怖主义问题在《中国新闻周刊》撰文说。

  朱学勤指出,与不同肤色、不同信仰、不同政见者分享这一世界,是政治文明的底线,今天你若同意以恐怖手段勒索对方,明天就会有同样的后果降临到自己头上。恐怖主义挟持的平民对象并不限止于英美两国,事实证明,恐怖主义是不分强权弱势,不分官员市民,不分黄白肤色,不分宗教信仰,以每一个和平居民为潜在袭击对象。如此恐怖主义,是全世界和平居民的敌人,而不是如一些极端人士所言是“对不公不义的反弹”。

  朱学勤说,近代恐怖主义来源于法国革命的雅各宾专政。罗伯斯比尔把恐怖与道德之间的联系说得非常透彻:“没有恐怖的美德是软弱的,没有美德的恐怖是邪恶的。”从那以后断头台疯狂起落,恐怖主义者以“美德”的名义向“邪恶”宣战,获取自己的道义高尚,满足自己的道德自恋。而19世纪的俄罗斯民粹主义者尚知道自杀炸弹只能在与王公贵族共舞中引爆,而不是扔向普通百姓后逃之夭夭。今天的恐怖组织是把炸弹掷向地铁、巴士和写字楼,然后到网络上宣布是自己所为,如此行径,是堕落,还是进步?是卑劣,还是壮烈?

  文章指出,生命价值是任何政治立场都不能突破的人伦底线。如果因为异见不一,就可以突破这条底线,那么人类就只有一条路可走,即重回霍布士所谓的丛林时代。

  朱学勤最后指出,我们说“以人为本”,不惟纽约、马德里、伦敦、埃及、伊拉克,哪里的人们都是人。惟有一点不是:人不是恐怖主义的人质,不是恐怖主义的“票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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