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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提高二氧化硫排污费征收标准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7月26日 12:14 国家环保总局网站

  本报讯江苏省目前已开始全面执行二氧化硫排污费征收新标准,即每一污染当量的征收标准,已从0.4元提高为0.6元。江苏强化二氧化硫排污费征收力度,就是要确保国家有关排污收费政策在全省各地及时贯彻执行,全力加快二氧化硫治污达标步伐。

  江苏省环保厅要求,全省各地环保部门要进一步加大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排污费征收力度,特别要全面征收火电厂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污费。火电企业等燃煤大户要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如实申报污染物排放情况。新建项目调试和计划外发电的燃煤量、发电量、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量等数据也必须如实申报。

  江苏省环保厅强调,全省各级环保部门要对排污单位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量进行核定。要强化对火电企业燃煤量、燃煤硫分、发电量、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量的审核工作。要主动加强与当地电力能源行政主管部门、电网公司、发电用煤质检中心、电力科研单位、技术监督和工商等部门的联系与协调,对火电企业等燃煤大户的排污申报数据逐一审核。同时,加快二氧化硫在线自动监控装置的安装和联网。

  对于谎报或拒报污染物排放情况的火电企业等燃煤大户单位,要根据不同情节,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或者处以5万元以下罚款,并将相关排污单位的违法事实在全省环保系统、全国各发电集团公司、全省电力系统内进行通报。新闻来源:中国环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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