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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达登场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7月26日 11:52 和讯网-《财经》杂志

  汇达能不能突破仅清理央行历史不良资产的限制,参与处置未来汇金—建银重组金融机构所收回的不良资产?

  □ 本刊记者 于宁/文

  7月20日,汇达资产托管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汇达)已经挂出的公司招牌,被工作人员悄
悄地用纸遮住了。

  此前两周,总部原在广州的光大资产托管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光大资产公司)迁至北京三里河东路5号的中商大厦五层,并更名为汇达。

  汇达注册资本金为1亿元,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及其所属中润经济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分别占90%和10%的股份。中润为信达子公司,成立于信达清算中国经济技术总公司时。《财经》获知,虽然汇达名义上由信达全部出资,但知情人称其实际上完全由央行主导,并将派出董事长、总经理。据悉,央行金融稳定局有关人士将调往汇达。

  汇达的第一个使命,是清理央行历史上形成的不良资产。

  央行自身的不良资产在时间上跨越上世纪70年代末至90年代初,其构成包括央行再贷款、贷款和拆借,也包括央行曾直接对企业发放各类专项贷款——1984年以前,央行既是中央银行又是商业银行,面向社会办理金融业务。

  1984年后,央行专门履行中央银行职能,但还保留了一些专项贷款业务,如老少边穷发展经济贷款、14个沿海港口城市及经济特区开发性贷款等。这些专项贷款一部分已经收回,大部分已通过发放无息再贷款形式,划转给有关国有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

  上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央行资金管理一度非常混乱,曾作过不少关系贷款,一些贷款合同、权属不清。

  据悉,央行不良资产主要集中在广东,规模超过300亿元。光大资产公司在广东就有十多家分公司和办事处。总公司原在广州沿江中路298号的江湾新城大酒店,同时也是央行广州分行资产处置办公室。大部分分公司和办事处即为央行在各地分行的资产处置办或资产清理小组,与央行当地分行同址办公。可见,这些不良资产实际上是由央行在清理。

  央行在海南亦有30多亿元不良贷款,大多是上世纪90年代初央行的一些省市分行去海南炒房地产形成的,到2003年下半年,未清收的还有近20亿元。

  1999年,央行货币政策司下面成立了资产处置办公室,但各分行的不良资产并未统计清楚。业内人士称,当时各分支行上报的不良资产数额普遍低估。因此,央行不良资产的总额尚不清楚,有内部人士称估计在千亿元左右。

  由于央行自己不能成立资产管理公司,遂借助光大托管有限责任公司的资格在广东和海南清收不良资产。

  光大资产公司成立于1998年12月,注册资本金1亿元,光大(集团)总公司和光大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分别占60%和40%的股权。光大(集团)总公司以3000万元现金和3000万元实物资产出资,光大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以4000万元实物资产出资。

  时任光大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的陈铁林出任光大资产公司董事长。据说,当时光大成立了上百人的队伍处理央行不良资产。但央行和光大的合作并不愉快,可能是对资产回收效果不甚满意,双方仅合作了一年多。2001年9月,时任央行广州分行副行长的张光华(2002年8月成为广东发展银行行长)成为光大资产的法定代表人,央行广州分行助理巡视员陈丽君为总经理。

  由于处置不良资产的成本高于收入,光大资产历年来持续亏损。2004年营业额只有590万元,亏损2256万元。

  去年,央行有关人士提出建立集中统一的不良债权管理体制,改变粗放的管理方式,汇达的成立,或许正是这种思路的体现。

  但是,对于央行是否有必要成立自己的资产管理公司来处置自身不良资产,财政部与央行存在很大分歧。最终,去年11月,财政部同意光大资产公司体制变更,成为信达资产管理公司的子公司。今年6月10日,银监会同意光大资产公司股权变更,名称变更为“汇达资产托管有限责任公司”,并迁址北京。

  央行与信达的合作,使得央行可以借助信达的资产管理公司牌照处置自身不良资产,同时享受资产管理公司税收减免等特殊政策。但是,财政部对于汇达的业务范围有着清楚的限定。

  财政部在《关于光大资产托管有限责任公司体制变更有关问题的意见》中要求两点。第一,“光大资产公司专门处置与央行历史遗留资产负债问题有关的资产,不得参与处置与金融机构市场退出有关的其他资产”;第二,“光大资产公司必须于2006年底前完成资产处置工作并关闭清算”。这两点均得到银监会批复文件的支持。

  随着汇金—建银角色的调整,央行有关人士对汇达承担更多使命亦颇有期待。汇金—建银近来启动市场化重组证券公司,意味着将承接相当数量的券商不良资产。汇达尽管以处置央行历史上不良资产为首要职责,但也有意染指券商不良资产。

  “有人说汇金—建银是出资的,汇达是回收资金的。”一位央行稳定局官员对记者说,“我同意这一说法。”-

  本刊记者龙雪晴、凌华薇对此文亦有贡献

  (本文刊于7月25日出版的《财经》2005年第1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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