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10部门起草出台办法 建招投标部际协调机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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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7月26日 11:42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网7月26日电 法制日报引述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的消息称,《招标投标部际协调机制暂行办法》已于近日印发,并将于9月1日起施行。这一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会同监察部、财政部、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商务部、民航总局和国务院法制办10个部门共同起草的办法的出台,标志着中国招标投标部际协调机制正式建立。 消息称,招标投标部际协调机制的主要职责范围包括:分析全国招标投标市场发展形
报招标投标工作信息,交流有关材料、文件;加强部门之间在制订招标投标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范本文件时的协调和衔接;加强部门之间以及部门和地方政府之间在招标投标投诉处理、执法活动方面的沟通;组织开展招标投标工作联合检查和调研;研究需呈报国务院的涉及多个部门招标投标活动的重大事项等。(李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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