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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大类工业产品无许可不得开工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7月26日 09:50 三湘都市报

  据新华社北京7月24日电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日前签署第440号国务院令,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

  条例规定,国家对生产下列重要工业产品的企业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乳制品、肉制品、饮料、米、面、食用油、酒类等直接关系人体健康的加工食品;电热毯、压力锅等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税控收款机、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备等关系金融安全和通
信质量安全的产品;安全网、安全帽等保障劳动安全的产品;电力铁塔、危险化学品等影响生产安全、公共安全的产品;法律、行政法规要求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其他产品。

  条例还规定,工业产品的质量安全通过消费者自我判断、企业自律和市场竞争能够有效保证的,不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工业产品的质量安全通过认证认可制度能够有效保证的,不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

  该条例自2005年9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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