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新浪首页 > 财经纵横 > 国内财经 > 正文
 

两只“鳄鱼”商标官司在沪终审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7月26日 05:32 深圳特区报

  两只“鳄鱼”商标官司在沪终审

  鳄鱼品牌中国纷争仍未平息

  “1美元鳄鱼官司”在中国历时3年、闹得纷纷扬扬。本月,上海市高院的一纸判决,使这场官司再起波澜。两条“鳄鱼”并未就此罢手、偃旗息鼓,反而加深了矛盾,使纷争再
次升级。——编者

  鳄鱼,是一种极富忍耐力和攻击性的动物。这种特性,在“法国鳄鱼”和“新加坡鳄鱼”身上展示得淋漓尽致。

  2004年3月,上海市二中院一审判决法国拉科斯特衬衫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法国鳄鱼”)侵犯新加坡鳄鱼国际机构私人有限公司(简称“新加坡鳄鱼”)著作权,需赔偿1美元。今年7月12日,上海市高院的裁定如下:撤销一审判决;驳回两被上诉人陈贤进和新加坡鳄鱼的起诉;本案一、二审案件受理费共计人民币2000元,由两被上诉人负担。本裁定为终审裁定。至此,名噪一时的“1美元鳄鱼官司”似乎尘埃落定、盖棺定论了。

  新加坡鳄鱼称并未“败诉”

  上海市高院的判决显然让法国鳄鱼感到振奋。7月12日,法国鳄鱼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外宣布了“胜诉”的喜讯。媒体也纷纷做出“法国鳄鱼翻身、新加坡鳄鱼败诉”的报道。

  但是,17日,在新加坡鳄鱼组织的新闻发布会上,新加坡鳄鱼国际机构私人有限公司董事长洪文展表示,有关新加坡鳄鱼“败诉”、法国鳄鱼“胜诉”的说法和报道,是对二审法院判决的一种“误读”。

  作为新加坡鳄鱼的代理律师,上海大学知识产权学院院长陶鑫良教授和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张平指出:二审法院是以“在商标授权程序中,当事人仅因他人申请注册商标时使用其作品而主张保护著作权的,应通过商标法规定的异议等救济程序解决,人民法院不宜受理”为由撤销一审判决的。二审法院作出的是程序上的裁定而非实体上的改判,并没有在实体上说法国鳄鱼不侵犯著作权。

  洪文展表示,二审法院的判决并未停止纷争、息事宁人,反而引起了外界的“误解”,加深了双方的矛盾。新加坡鳄鱼保留继续向有关部门申诉的权利。

  两条“鳄鱼”宿怨由来已久

  法国鳄鱼和新加坡鳄鱼的品牌纷争可以追溯到30多年前,“1美元官司”只是它们近年在中国市场的一次“撕咬”。

  1947年,祖籍广东汕头的马来西亚华人陈贤进创作了英文斜体字“Crocodile”加鳄鱼图文作品。作品中鳄鱼头部朝左,尾部上翘,身形细长,嘴巴微张。不久,这一鳄鱼图文作品被新加坡主管当局核准为注册商标。

  而法国鳄鱼出生于1933年,其身体为绿色,头部朝右,身形粗壮,嘴张开并露出锋利牙齿,身体部位嵌入了黑色的“Lacoste”字样。“法国鳄鱼之父”是曾获世界网球冠军、绰号“鳄鱼先生”的法国网球名将何内·拉科斯特(ReneLacoste)。

  在早期,欧洲血统的“鳄鱼”和亚洲血统的“鳄鱼”各据一方,相安无事。但是,到了上世纪六七十年代,随着两条“鳄鱼”对外扩张,特别是法国鳄鱼进军亚洲市场,它们才狭路相逢,意识到对方的存在以及对自己构成的威胁。随即,两条“鳄鱼”官司不断。

  长期的争斗,让两条“鳄鱼”感到疲惫,它们逐渐意识到:既然双方长相相去甚远(各地法庭也一致认同这种区别),再斗下去只能是浪费资源、两败俱伤,何不互相承认、和平共处?1983年,两条“鳄鱼”握手言和,签署了共存协议:彼此认可商标;结束所有法律争端,并协议合力打击其他商标侵权者;该协议覆盖新加坡、马来西亚、泰国、印度尼西亚和中国台湾5个市场;并注明仍然适用于其他的两家公司将会共存发展的国家和地区。1985年,共存协议扩展到印度、巴基斯坦、孟加拉国等国家。

  中国市场再操干戈

  然而,“蜜月”并没有维持多久,随着两条“鳄鱼”抢滩潜力巨大的中国大陆市场,本来就心存芥蒂的双方又动起了干戈。

  1980年,法国鳄鱼就捷足先登,抢先在中国内地注册了鳄鱼商标。而新加坡鳄鱼直到1993年,才向中国国家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对此,法国鳄鱼立即表示异议。法国鳄鱼在北京、上海先后4次起诉新加坡鳄鱼对其商标的侵权,导致新加坡鳄鱼的商标注册经历了12年的漫长之旅,直到2005年6月底才最终通过国家商标局及商标复核、裁决机构的认可,完成了注册。

  1995年,法国鳄鱼将新加坡鳄鱼的图案在中国申请注册为化妆品的商标。显然,这给新加坡鳄鱼一个有力的反击机会。2002年,新加坡鳄鱼以著作权受到侵害为由,将法国鳄鱼告上法庭,要求停止侵权、登报道歉和赔偿1美元。2004年3月,上海二中院一审支持了新加坡鳄鱼的诉讼请求。

  对法国鳄鱼的做法,洪文展表示不解:两条“鳄鱼”在只有500万人口的新加坡尚且能够共存,为什么在13亿人口的中国市场不能相容?

  业内专家指出,事实上,新加坡鳄鱼和法国鳄鱼不仅“长相有别”,而且市场定位也大不相同,新加坡鳄鱼以中高档的商务休闲服饰为主,而法国鳄鱼以高档的运动休闲服饰为主。如今,两条“鳄鱼”在中国都获得了商标注册,都受到了消费者的认同和法律的保护。中国市场如此之大,双方不愁找不到发展空间。也许,两条“鳄鱼”的敌人不是对方,而是眼下充斥市场的冒牌“鳄鱼”。(据新华社上海7月25日电)

  作者: 编辑:



谈股论金】【收藏此页】【股票时时看】【 】【多种方式看新闻】【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新浪网财经纵横网友意见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174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

北京市通信公司提供网络带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