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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在用机动车排放检测规范》征求意见的函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7月25日 19:56 国家环保总局网站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

  环办函〔2005〕432号

  关于对《在用机动车排放检测规范》征求意见的函

  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办公厅(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大气污染防治法》,保护环境,防治大气污染,规范在用机动车排放检测工作,我局决定制订《在用机动车排放检测规范》。目前,上述标准已由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等单位起草完成征求意见稿,现将该稿件及有关材料印发给你们,请研究并提出修改意见,于8月30日前将书面意见返回主编单位。

  通信地址:北京市安定门外立水桥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标准所

  邮政编码:100012

  联系人:袁盈、纪亮

  电话:(010)84919397

  传真:(010)84919396

  附件:1.在用机动车排放检测规范(征求意见稿)

  2.在用机动车检测规范(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二○○五年七月十九日主题词:环保 汽车 检测 规范 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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