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类工业产品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7月25日 12:11 河南日报 | |||||||||
据新华社北京7月24日电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日前签署第440号国务院令,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条例自2005年9月1日起施行。 条例规定,国家对生产下列重要工业产品的企业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乳制品、肉制品、饮料、米、面、食用油、酒类等直接关系人体健康的加工食品;电热毯、压力锅等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税控收款机、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备等关系金融安全和通信
任何企业未取得生产许可证不得生产列入目录的产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列入目录的产品。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