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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统计局制定《县级统计数据质量管理办法》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7月25日 11:24 国家统计局网站

  按照全国统计工作会议关于“抓基层、抓基础”和全省统计工作会议“抓质量、打基础,开展质量年活动”的要求,吉林省统计局经过半年多的调研、论证和试点,于近日制定下发了《吉林省县级统计数据质量管理办法(试行)》,在全省范围内予以实施。

  《办法》规定,对县级统计数据质量采取定、升级的管理办法,把统计数据质量管理由“A”级作为标准,逐步向“AA”和“AAA”升级。确定“地区生产总值、农业总产值、工
业总产值、固定资产投资完成额、社会消费品零售额”5项指标作为考核县(市、区)统计数据质量的主要指标。

  《办法》明确,考评采取赋分的办法,按得分结果来确定县(市、区)统计数据质量管理“A级”、“AA级”和“AAA级”三个等级。

  (吉林省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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