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07-19本网讯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控IC卡灌装的公告》要求,为确保税控机具、税控IC卡与税控收款机管理系统的有效衔接,特制定税控收款机符合性验证及税控IC卡小批量灌装实施管理办法。
一、符合性验证的受理
(一)税控机具和税控IC卡的符合性验证工作,在国家税务总局指导下进行,由江南计算技术研究所IC卡工程部负责具体实施工作。
(二)税控机具生产企业在取得质检总局颁发的税控收款机产品生产许可证后,方可进行符合性验证的预约申请。预约申请材料要求如下:
1、填写好的《税控机具符合性验证预约表》,具体表样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控IC卡灌装的公告》附件二。
2、信息产业部颁发的《税控收款机产品生产企业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和《税控收款机产品生产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3、每一型号税控机具样机两台及与税控机具配套使用的每一品牌税控卡和用户卡各两套,应至少支持两个品牌的税控卡及用户卡;
4、税控机具产品说明书和操作手册。
(三)预约申请的受理包括:检查《税控机具符合性验证预约表》的填写内容、验证《税控收款机产品生产企业资质证书》和《税控收款机产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准备的税控机具及税控IC卡是否满足测试要求。
符合性验证的测试顺序通过抽签方式产生,通过受理审核的款机厂家各派1名代表参加,具体抽签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灌装机构将按抽签确定的顺序,通知各款机厂家携带税控机具和税控IC卡到测试现场参加测试。
受理单位:“江南计算技术研究所IC卡工程部”。联系人罗文锋、薛辉,联系电话010-66328514,66762500;传真:010-62409373。
(四)税控机具生产企业应准备至少一名技术人员,提供机具符合性验证现场技术配合。
二、符合性验证
(一)每款税控机具实际验证时间约需两个工作日。对没有通过符合性验证的税控机具,灌装机构将出具《税控机具符合性验证问题报告》,把存在问题回复给税控机具生产企业。
(二)税控机具生产企业根据《税控机具符合性验证问题报告》进行修改(修改工作可自行完成,也可在有关单位指导下完成)。完成修改后,应再次提出灌装预约申请。
(三)对于通过符合性验证的税控机具,灌装机构将向税控机具生产企业发放《税控卡用户卡灌装登记表》,以便其进行税控IC卡小批量灌装。表样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控IC卡灌装的公告》附件三。
(四)在符合性验证过程中,如需税控机具生产企业技术人员到场咨询,生产企业技术人员应立即到场,配合税控机具的符合性验证工作。问题解决后生产企业技术人员应离开验证现场。
三、小批量灌装
(一)灌装机构仅对通过符合性验证的税控机具生产企业所使用的税控卡和用户卡进行算法及密钥的小批量灌装,并按照税控机具机器编号统一进行管理。
(二)税控机具生产企业需提交下列基本资料:
1、《税控卡用户卡灌装登记表》;
2、税控机具机器编号序列号段证明材料复印件;
3、一定数量配套空白税控卡和空白用户卡。
(三)一个税控机具机器编号只能灌装一张税控卡。灌装完毕的税控卡和用户卡返还税控机具生产企业。
四、其他
(一)定期公告制度。总局将定期向社会公布通过符合性验证及税控IC卡小批量灌装的税控机具生产企业及其机具型号,以便各地后续招标采购工作的进行。
(二)税控收款机生产企业需要采用其它品牌的税控IC卡,应在灌装之前对新使用的卡重新进行符合性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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