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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来信)木质包装品要出境 企业勿忘加施检疫标识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7月25日 07:27 水母网

  编辑部:

  为了防止有害生物随进境货物的木质包装传入,近两年来越来越多的国家采用了国际植物保护公约组织(IPPC)制定的《国际贸易中木质包装材料管理准则》,即输入的木质包装必须在出口国经严格的熏蒸处理或热处理,加施检疫标识后方可入境。

  近日,记者在采访烟台检验检疫部门时获知,现在,烟台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辖区仅有一家热处理和三家熏蒸处理木制包装加工厂获标识加施资格。

  据了解,新西兰、南非、菲律宾、墨西哥、欧盟、韩国、土耳其、加拿大、智利等国家或地区相继实施了该准则;澳大利亚、哥伦比亚、美国等国家将于今年9月实施;巴西、瑞士、印度、斐济、斯里兰卡等国虽采纳了该标准,但具体实施时间尚未确定;我国也采纳了该标准,并将于200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检验检疫部门提醒广大出口企业,凡向以上承认该标准并宣布了实施日期的国家出口货物带有木质包装的,必须使用经检验检疫部门公布的标识加施企业的木质包装,同时要求标识加施企业提供出境货物木质包装除害处理合格凭证。企业出口前一定要通过进口商了解进口国的要求,以免出口后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本报记者孟宪臣 责任编辑:邱雁(来源:水母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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