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代理律师称:付出2万获赔1万,维权得不偿失
本报记者 李攻 发自济南
山东济南的9家KTV播放厅被判存在侵权现象,侵权者被判一首歌赔偿权利人2000元。
22日,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所审理的9起KTV侵权案件作出一审判决。记者获取的判决书表明,KTV播放厅被判侵权,权利人中国唱片深圳公司及广州新时代影音公司所诉侵权的每首歌可以获得2000元的赔偿。同时,在诉讼过程中权利人所支出的部分调查费用也将由侵权人负担。
山东中强律师事务所刘坚勇律师24日告诉本报记者,这9起案件中,每起案件起诉KTV播放厅侵权的歌曲为3到4首,法院判决相关调查费用共计4000元左右。
刘坚勇说:“3首歌可以获得6000元的赔偿,再加上调查费用,每起案件权利人可以获得1万元左右的赔偿。而在诉讼过程中,权利人为每起案件付出了2万多元的费用。从案件判决结果本身来看,权利人得不偿失。”
刘坚勇是这9起KTV侵权案件的权利人代理律师。他说:从2003年开始,权利人开始通过诉讼的方式向侵权者KTV播放厅主张权利,但获得赔偿的数额越来越少。最早的时候,一首歌法院判决可以获得1万多元的赔偿,后来降低到8000元,今年5月份的时候,上海市法院判决每首歌赔偿1000元。维权的成本越来越高。
这9起案件提出的诉讼请求是: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侵权、消除影响、公开赔礼道歉、每首歌赔偿经济损失5万元,同时赔偿原告调查被告侵权及起诉所支出的费用1.76万元。
即使如此,被诉侵权的KTV播放厅对被判赔偿仍心存疑问。被告之一的济南好乐迪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茶乐苑分公司诉讼代理人说,权利人没有证据表明所诉三首MTV是点播率最高的,因此计算方式只能按平均值,KTV每首歌的收入只能在100元左右。权利人主张的赔偿数额于法无据。而如果一首歌就要支付5万元赔偿,KTV系统中的1万多首MTV,就要支付5亿元,全国KTV行业就要消失。
记者了解到,在取证阶段,权利人扮作消费者,并由公证的工作人员随同,点播侵权歌曲进行录像,制作录像带作为证据。所选的歌曲是点播较多的3到4首代表性曲目。
刘坚勇说,每个KTV播放厅曲库中的歌曲超过万首,每首歌都取证根本不可能。而在诉讼过程中,每一首被诉侵权的曲目都将经过法庭比对、质证,诉讼过程冗长,权利人通过诉讼进行维权实在是无奈之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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