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检总局:执行中国名牌产品评价工作十严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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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7月24日 18:13 新华网 | |||||||||
新华网北京7月24日电 (记者 刘菊花) 记者24日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获悉,质检总局近日发出通知,要求各有关单位进一步规范中国名牌产品评价工作,坚持科学、公正、公平、公开,不搞终身制,不向企业收费,不增加企业负担,严格执行中国名牌产品评价工作的“十严禁”规定。 这“十严禁”的规定包括:严禁质检系统有关单位、中国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组成
记者了解到,对于违反“十严禁”的单位,属质检系统的,将按照质检总局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属名推委成员单位的,取消其名推委成员单位资格。对于违反“十严禁”的个人,取消名推委委员资格或评价工作资格。涉嫌违纪、违规、违法的,移送有关单位处理。(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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