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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发改委规定 青海成品油价格再次上调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7月23日 11:22 青海新闻网

  青海新闻网讯 根据《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印发<原油成品油价格改革方案>的通知》中的有关规定,结合近期国际市场油价的变化情况,国家发改委决定调整汽、柴油价格。汽、柴油(标准品,下同)出厂价格每吨分别提高300元和250元;汽、柴油零售中准价格按照出厂价调整幅度等额调整。从2005年7月23日起,青海省油价同时上调。

  西宁地区90号高标准清洁汽油零售中准价由现行每吨4565元调整为4865元,0号柴油
(标准品)零售中准价由现行每吨4105元调整为4355元。省内其他地区:90号无铅汽油(标准品)一价区每吨为4865元,二价区每吨为4975元,三价区每吨为5105元,四价区每吨为5345元;0号柴油(标准品)一价区每吨为4355元,二价区每吨为4465元,三价区每吨为4595元,四价区每吨为4835元。其他非标准品柴油零售价格按规定的品质比率相应调整。

  省发改委要求,汽、柴油零售中准价调整后,中石油青海销售分公司、中石化青海销售分公司根据市场状况,在规定上下浮动8%的幅度内制定具体零售价格。各地政府和价格主管部门要做好成品油调价的宣传和解释工作,关注出租车、城市公交车等用油行业的运行情况,了解各方面对成品油价格的反映;同时加强成品油市场价格的监督检查,切实维护成品油市场的稳定。 (作者 晓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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