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7月22日讯 记者 韩雪萌 报道
近期,国家开发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长城资产管理公司等14家由国务院派驻监事会的国有金融机构,根据国务院领导同志在国有重点银行业金融机构监事会年度检查报告上的批示精神,对照监事会检查发现的问题,完成了相关整改工作,向国务院上报了整改报告。各金融机构通过认真整改,查处和纠正了有关违规问题,完
善了规章制度,加强了内控建设,经营管理水平得到提高,整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按照《国有重点金融机构监事会暂行条例》规定,国务院派驻各国有重点银行业金融机构监事会,负责对国有金融机构的财务和经营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作出检查报告报国务院。2004年7月,各监事会都在认真检查、深入分析的基础上,向国务院提交了关于被监督金融机构2003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管理情况的年度检查报告。检查报告除了对金融机构资产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管理情况作出评估外,着重指出了金融机构在以上各方面存在的问题。检查报告经国务院领导同志批示后,各金融机构及时研究部署了整改工作,对监事会检查发现的问题和提出的建议都进行逐条梳理,逐项整改。
一是对照监事会检查报告,逐项核查和纠正有关问题。金融机构对有关问题核查后,有的按规定补充完善了相关手续,有的加强了贷后监控管理,有的及时采取了诉讼手段进行资产保全。
二是分清责任,严肃处理有关责任人。各金融机构对有关问题逐笔认定,明确责任,严肃追究,加大了对各分支机构领导人员的问责力度和对违规责任人及违规机构的处罚力度。
三是举一反三,建章立制,完善内控,强化管理。有的金融机构以整改为契机,修改完善了资产质量分类办法,根据《商业银行集团客户授信业务风险管理指引》等规章制度,完善了相应的操作细则,有的按照《商业银行内部控制评价试行办法》的要求,实行风险管理垂直体制,建立动态管理机制,有的实行以经济增加值为核心的绩效考核办法,以价值创造为导向合理安排财务资源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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