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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原上海大隆机器厂核承压设备资格许可证名称变更的通知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7月22日 14:30 国家环保总局网站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核安全文件

  国核安函〔2005〕60号

  关于同意原上海大隆机器厂核承压设备资格许可证名称变更的通知

  上海大隆机器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更改〈民用核承压设备设计资格许可证〉、〈民用核承压设备制造资格许可证〉企业名称的申请函》(沪隆〔2005〕厂字第3号)收悉。经研究,我局同意将原上海大隆机器厂民用核承压设备设计资格许可证(国核安证字S(01)15)和制造资格许可证(国核安证字Z(01)26)的持证单位名称变更为上海大隆机器有限公司。

  二○○五年七月十四日

  主题词:核承压设备 许可证 更名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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