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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省属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程序(试行)出台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7月22日 11:21 华商网-华商报

  新华社发

  近日,陕西省国资委公布了《陕西省省属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程序(试行)》,进一步确保国有企业在改制中资产不流失和保护职工利益的问题。据国资委有关人士介绍,属于省国资委管理范围的企业有700多家,这些企业中部分国有股权会在一些竞争行业的企业中选择退出。但国企如何合理退出还是一个摸索的过程,因此在《程序》中加入了“试行”两字,将
来根据运行的情况再修改。

  改制方案应事先听取职工意见

  《程序》规定,国有企业改制时,应组成由改制企业领导、财务主管、职工代表等方面的人员(如有必要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或相关专家)参加的企业改制工作小组,负责企业改制方案的制订和实施。

  改制方案应事先听取职工意见,其中职工安置方案,应提交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通过,并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改制。如果职工安置方案未获通过,改制工作小组应考虑修改方案、重新制订方案或采取其他方式改制。

  转让价格不能低于净资产

  当国企通过改制申请后,应进行清产核资、财务审计、评估等工作。凡改制为非国有控股的企业,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企业法定代表人进行离任审计。同时改制企业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向会计师事务所或政府审计部门提供有关财务会计资料和文件。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结束后,要按规定出具审计报告。

  向非国有投资者转让国有产权的底价,由国有资产出资人决定。底价的确定主要依据资产评估的结果,同时要考虑产权交易市场的供求状况、同类资产的市场价格、职工安置、引进先进技术等因素。上市公司国有股转让价格在不低于每股净资产的基础上,参考上市公司盈利能力和市场表现合理定价。

  改制信息必须公开发布

  改制企业必须将改制信息公开发布,对改制申请的相关信息以及对合作方的要求予以公告,公告期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

  另外,国有产权转让时,应进入产权交易所交易,按照国务院国资委令第3号的规定,公开信息,竞价转让。具体转让方式,可采取拍卖、招投标、协议转让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成交,有关款项到位后,产权交易所向转让和受让双方出具产权交易凭证。

  陕西省国资委有关人士强调,省国资委下发的《国企改革程序》主要针对省属国有企业,对于其他地市国企也应结合此文件和本地法规改制。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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