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台《意见》稳定房价,优先审查普通住房和经适房规划项目
本报讯贵阳市今后将控制中心区的住宅建设,着重进行环境整治和公益性配套项目建设。日前,《贵阳市关于贯彻国务院切实稳定住房价格措施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正式出台。
期房禁止转让
《意见》禁止个人将预购的未竣工商品房即期房再行转让。同时明确了营业税征收办法。规定从今年6月1日起,对个人购买住房不足2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按其取得的售房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购买普通住房超过2年(含2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免征营业税;对个人购买非普通住房超过2年(含2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按其售房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意见》严禁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之前,采取内部认购、预订、诚意金、VIP会员卡等各种方式收取定金或预售款。严格实行实名制购房合同登记,加快推行商品房预售合同网上备案。
住宅建设重点移向郊区
为疏散中心区人口密度,贵阳市今后将严格控制中心区的住宅建设,着重进行环境整治和公益性配套项目建设,住宅建设重点由中心区向金阳新区、小河、花溪、白云、乌当等地发展。《意见》要求,规划部门要在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的前提下,优先审查中低价位普通商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的规划项目,在选址上予以保证。今后,政府部门将继续调控土地供应,着重增加改善供应结构,中低价位普通商品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等控制开发比例不低于80%。
经适房今年开工面积翻番
贵阳原计划今年经济适用住房开工面积为60万平方米,竣工面积为40万平方米。《意见》将经济适用住房今年开工面积增至120万平方米,竣工面积为80万平方米;2006年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规模不低于今年实际完成数,土地供应量还将加大。为确保中低收入家庭能购买到住房,今后将严格审查经济适用住房购买人资格,严格执行经济适用住房的购买对象公示制度。同时严格控制和规范经济适用房销售价格,对擅自提价和变相加价销售的单位和个人,按有关价格法律法规严肃查处。《意见》规定,任何单位都不能以经济适用住房、集资、合作建房等名义变相搞实物分房。
普通住房单套最大144平方米
《意见》确定了普通住房标准,具体是住宅小区建设容积率在1.2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44倍以下。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的具体标准,由政府部门每半年公布一次。商品房的销售价格涨幅超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一定幅度,经省政府批准后,有关部门将采取价格干预措施。(唐乒方勇)(来源:金羊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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