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商务厅公布招商引资新政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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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7月21日 15:52 河南商报 | |||||||||
本报讯(记者姜东辉实习生吕冬梅)拓宽投资领域、下放审批权限、免除年检费用甚至免予年检、减免规费和土地使用费等一系列利于外来投资的新政策将有望为我省引来更多的“金凤凰”。昨日,这些较为优惠的新政策由省商务厅正式对外公布。具体规定主要是: 除国家明令禁止领域外,所有领域一律向境内外客商开放。鼓励和支持外商采取收购、兼并、联合、重组等形式,嫁接、改造国有企业。
凡属河南省审批权限外的外商直接投资项目,一律取消项目建议书审批。非限制类项目取消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限制类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实行备案制。 外商投资企业年检免除一切费用。对连续三年以上无违法违规行为、经营情况良好的外商投资企业免予年检。 在河南省兴办的外商投资企业,除继续执行现有的优惠政策外,免征市政建设配套费、增容费、水资源费、绿化费、墙改费,免收购置生产经营用房的交易手续费。 对年销售收入1亿元以上且年增长率15%以上、实际缴纳企业所得税增长15%以上的外商投资企业,由所在地政府对企业给予奖励。 外商投资企业进行技术改造时,新增投资在2亿元以上的,属于省、市、县(区)有权减免的规费予以全免,新增投资在1亿~2亿元的减免70%。 凡外商投资能源、交通、城市公用设施、教育、科技、医疗、其他社会公益性事业、高新技术工业以及外商投资额在1000万美元以上的项目的用地,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其土地出让金可给予优惠,具体优惠办法由各省直辖市、国家级开发区和省级开发区制定。产品出口企业和先进技术企业自确认之日起,5年内免缴土地使用费,第6年至第10年减半缴纳,10年后逐年全额缴纳。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可租赁使用国有土地或集体建设用地。外商投资项目在取得土地使用权前可以先做前期工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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