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化工研究院是科技型企业,下半年正值科研、生产的黄金季节,如何把中央对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部署和要求落到实处,处理好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与科研生产中心工作的关系,任务艰巨。为此,沈阳化工研究院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领导小组认为,保证先进性教育活动切实取得实效制度是保证,只有用制度约束党员参加教育活动,才能确保学习活动的覆盖面、学习时间、质量和效果,推动沈阳化工研究院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更好地开展。沈阳化工研究院主要制订了三项工作制度:
一是《先进性教育活动工作责任制》。责任制主要是明确先进性教育活动领导小组,先进性教育活动的第一责任人,基层总支、支部书记、先进性教育活动办公室及其成员的具体职责。此制度使加强对院先进性教育活动的领导,强化责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活动取得实效得到了保证。
二是《集中教育学习考勤制度》。为保证党员在学习教育活动中做到“真学、真懂、真信、真用”,制定了《集中教育学习考勤制度》,要求基层党支部按制度要求,建立学习考勤薄,每次集中学习都实行签到制,对党员参加集中教育学习提出明确要求,学习中认真听讲并记好学习笔记,结合本人思想和工作实际,认真思考,需要交流讨论时,要做好发言准备。
三是《集中教育请假补课制度》。该制度规定:在集中教育活动中,原则上不准请假,如确因工作急办时,要严格履行请假程序和手续(请假在2日内的由行政领导与党支部协商准假,在5日内的由主管院领导准假,5日以上的由院长、党委书记准假);对已准假外出的党员,要求他们将学习《读本》和笔记带在身边,利用业余时间自觉完成学习任务,并按时返回;对因请假不能按时参加集中学习的人员,支部将安排补课,因党员外出未及时补课,支部党员参课率未达100%时,支部不得转入下阶段。
沈阳院的这些强化保障措施,为先进性教育活动的开展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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