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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12部门出台房产调控政策 新政策给楼市带来了啥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7月21日 07:11 水母网

  水母网7月21日讯

  在前不久,烟台市政府办公室转发了市房管局等12个部门《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促进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这是中央和省加强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政策出台后,烟台市首次结合本地房地产市场发展规律和特点,结合当前房地产市场情况,推出的“组合拳”。细心研读之后不难发现,一些市民关心的问题在这里都有了答案。

  解读1:调整和改善住房供应结构

  选址定点优先保证中低价位普通商品房和经济适用房,停止别墅类用地供应

  从宏观上看,住房供应的结构性问题是住房价格上涨过快的重要因素。这次在《意见》明确中规定,要在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的前提下,调整、优化居住用地布局和结构。在选址定点上优先保证中低价位普通商品房和经济适用房项目,同时适当提高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增加高层住宅建设比例,严格控制低密度、高档住房的建设,提高土地利用率。

  继续停止别墅类用地供应,严格控制高档住房用地,着重增加中低价普通商品住房和经济适用房建设用地供应量。今后,中低价位普通商品房项目供应土地前,有关部门还将提出套型面积、容积率、销售指导价位等控制性要求,作为土地出让的前置条件。

  解读2:加快住房社会保障体系建设

  完善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制度,三年时间符合政策条件的困难家庭住房应保尽保

  健全住房保障体系,是解决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和困难家庭住房问题的重要途径。根据《意见》,各县市区将继续开展城市中低收入家庭和困难家庭住房情况的调查,更确切的掌握住房需求情况,建立健全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的长效机制。

  同时,烟台还将完善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制度,2005年年底前全市将全部建立廉租住房制度,三年左右的时间让符合政策条件的困难家庭住房保障到位。

  解读3:加强规划和土地管理

  规划审查后满2年未开发的住房项目要重新审查,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1年未动工开发的,征收土地闲置费

  土地一直是国家政策调控的重中之重,此次《意见》指出,房地产开发项目今后要加强规划许可监管。对规划审查后满2年未开工的住房项目,要重新进行审查,进行重新审查时,严禁擅自变更控制性详细规划规定的各项控制指标。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用地,严禁转让。

  今后将加大对闲置土地的清理力度,对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1年未动工开发的,征收土地闲置费,满2年未动工开发的,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解读4:遏制房地产投机炒作行为

  要抑制房价上涨过快,必须遏制投机炒作之风。关于营业税,在《意见》明确规定,个人购买住房不足2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按其取得的售房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购买普通住房超过2年(含2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按其售房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

  解读5:享受优惠政策住房的三大条件

  今后,对中小套型、中低价位普通住房在规划审批、土地供应以及信贷、税收等方面给予优惠政策支持,是此次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重要内容。《意见》规定,对于购买中低价普通商品住房,同时满足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格在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2倍以内等三项条件的,按规定享受相应的政策优惠。

  解读6:“期房”禁止转让

  实行实名制购房,今后没有取得房产证的商品房不能转手交易

  商品房未取得预售许可证之前,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销售或收取预售款性质的费用。对于期房转让,《意见》规定坚决禁止商品房预购人将购买的未竣工的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在预售商品房竣工交付、预购人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前,房产管理部门不予办理转让手续,金融部门不予办理“转按揭”手续。

  购房人在购房时必须提供有效身份证证明,不能提供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或中介代理机构不得接受其认购。房屋所有权申请人与已登记备案的预售合同载明的预购人不一致的,不得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

  解读7:防范房地产信贷风险,让百姓拥有规范有序的房地产市场

  《意见》指出,要采取有郊措施,加强对房地产开发贷款和个人住房抵押贷款的信贷管理,住房置业担保以中低收入家庭购买普通商品房和经济适用房贷款担保为主,支持个人住房消费。

  通过市场准入制度、项目手册制度、项目资本金制度、预售许可制度、合同备案制度、预售资金监管制度和住房小区交付使用制度,加强房地产开发经营行为的监管。

  (记者蒋芹 通讯员郝广持 高坤)责任编辑:吕淑玉(来源:水母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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