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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客运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中途转客甩客罚3000元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7月21日 07:11 水母网

  水母网7月21日讯昨日记者从烟台市运管处获悉,《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将于下月起正式实施。届时,客运车辆的管理将更加严格。下月起,客运车辆不仅要在车厢内的显著位置公示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监督电话、票价和里程表,经营者如果将旅客移交他人运输,将被处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要求,客运车辆经营者应当遵守有关运价规定,
在车厢内显著位置公示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监督电话、票价和里程表。而在长途、旅游等客运站,还应在经营场所公示收费项目和标准。《规定》中还要求,客运车辆经营者应当为旅客投保承运人责任险。在客运途中造成旅客人身伤亡,行李毁损、灭失,车辆经营当事人要按约定或国家规定进行赔偿。

  此外,《规定》要求客运经营者不得强迫旅客乘车,不得中途将旅客交给他人运输或者甩客,不得敲诈旅客,不得擅自更换客运车辆,不得阻碍其他经营者的正常经营活动。如客运班车出现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将旅客移交他人运输等违法行为,将处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记者 赵立群 通讯员 谭森)责任编辑:吕淑玉(来源:水母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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