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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深圳福田保税区被催缴10亿元地价出让金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7月21日 02:21 第一财经日报

  本报记者 章正义 发自深圳

  原深圳福田保税区在收取土地出让金后未及时上缴财政专户,反而将部分资金用于投资经营性项目。昨天上午,深圳市审计局在向深圳市人大常委会报告相关审计情况时表示,原福田保税区欠缴地价高达10.84亿元,并称原福田保税区管理局及其全资国有公司在资金的使用中存在多项违规行为。欠缴地价10.84亿元

  深圳市审计局发现,自1996年9月开始,原福田保税区管理局委托深圳市福田保税区投资有限公司(现为深福保集团)代表该局全权开发配套生活区,共出让土地15宗,合同出让面积总计12.99万平方米。其中10宗出让给房地产开发公司用于建设商品房项目,目前已建成9个项目向社会公开发售,1个项目因规划调整被原福田保税区管理局通知暂缓建设而停工(该地块欠缴地价2208万元)。另5宗土地已由原福田保税区管理局直属企业开发建设成保税区微利房和商品房。

  审计结果显示,15宗土地的合同地价总额为11.06亿元,实收地价10.84亿元。2001年2月末,深圳市财政局通知原福田保税区管理局将国有土地出让收入转入财政专户,但截至2004年底配套生活区地价仍未进行汇算清缴。

  据了解,2001年11月,原福田保税区管理局、盐田保税区管理局、沙头角保税区管理局合并成立深圳市保税区管理局后,深福保集团被划归深圳市保税区管理局,配套生活区土地出让事项也由该局承接。“审计中涉及工程建设的支出由深圳市保税区管理局和深福保集团统计、汇总。”深圳市审计局局长陈志刚说。被指资金使用存在多项违规

  陈志刚介绍说,截至2004年底,大部分地价款被原福田保税区管理、深福保集团支出使用,总计支出10.69亿元,其中投资经营性项目3.14亿元。

  相关《审计报告》认为,原福田保税区管理局、深福保集团未将地价货币资金收入上缴财政专户并自行支配使用,且在实行财政专户管理后仍未办理相关款项的汇算清缴,与财政部有关规定不符。配套生活区大部分土地被出让给房地产开发商用于房地产开发建设,且建成的房产对社会公开销售,与《深圳经济特区福田保税区条例》第32条也不符。

  而将其中3.14亿元用于投资经营性项目则明显违背了《深圳经济特区福田保税区条例》的规定:管理局收取的地价款、土地使用费,应当用于保税区土地开发和基础设施建设,不得挪作他用。目前正进行核销地价

  深圳市保税区管理局新闻助理余惠强告诉记者,原深圳福田保税区实行的是滚动开发,可自留地价款进行土地开发及基础设施建设等,但自2001年之后,深圳市政府将该项资金收归财政局专户统一管理。

  “所以有些资金的支出是属于保税区的合理使用范围。”据他介绍,目前深圳市保税区管理局正会同深圳市国土房产局进行地价的核销工作,“核销之后所应补缴的地价款当然由市保税区管理局负责。”余惠强透露说。

  深圳市国土房产局新闻发言人李玉泽也向记者表示,核销地价的事情已由业务部门负责,但具体情况则不方便透露。

  对于此事的处理,《审计报告》的意见是:“凡属应由国土基金支出范围的,可核减地价;对违法用地、违章建筑行为,要按规定进行处罚”。并督促深圳市保税区管理局及其直属公司将欠缴的地价10.84亿元上缴深圳市国土基金。深圳市国土房产局应会同市保税区管理局核实,属于国土基金支出的,报深圳市政府核准后从应上缴的地价中扣除。

  《审计报告》同时指出,深圳市国土房产局应会同深圳市保税区管理局对折抵地价的物业及深福保集团挪用地价投资的经营性项目进行处理,并加强对余款的催收,处理情况应向深圳市政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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