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胜利/文
公开披露交易信息,合理确定交易方式, 坚持交易程序以及建立分工协作、相互制衡的监管机制是江西省建立和发展产权市场的四点经验
自从2003年2月1日实施《江西省产权交易管理办法》(省政府117号令)以来,江西产权
市场建设和发展良好,一个统一、规范、高效的产权交易市场已经建立,成为全国除了四个直辖市以外惟一集中建立一个交易平台的省份。根据产权交易市场运作的实际,我们体会到建设规范的产权交易市场应当做好以下几点:
一是公开披露交易信息,实行阳光操作。
江西省产交所按照规定,凡是进场交易项目,将其有关内容在省级报刊和网站公开披露,向社会公开征集受让方,实行阳光操作。无论是项目大小、性质如何,分别采取意向性挂牌和正式挂牌两种方式,但无论哪种方式都必须在公开的环境下进行。
二是合理确定交易方式,发挥市场发现产权价格功能。
根据征集到的拟受让方的数量,若挂牌结束后只有一家受让方则以协议方式转让,若有两家或两家以上则采取有利于形成市场竞争机制的竞价(标)、拍卖、招投标等方式。实践证明,竞价(标)、拍卖、招投标等方式具有市场价格发现功能,能够体现转让产权的市场价格,减少交易信息不对称的状况,使产权要素按照其内在属性实现重组和优化配置。
三是坚持交易程序,确保国有集体产权转让不流失。
确保凡是国有、集体产权必须进省产交所交易,省产交所对进场挂牌的项目,严格审核拟转让产权单位改制方案的审批程序及其职代会对改制中有关职工安置的方案是否落实,严格审核拟转让产权评估报告是否合法合规,严格审核国资监管部门对转让产权的核准或备案程序是否到位,特别是对协议转让项目,严格执行信息的公开披露、交易方式确定等程序,防止暗箱操作,切实当好国有集体产权转让的守护神。对不执行省政府117号令的单位敢于依法举报予以制止。
如玉山县农业机械公司国有产权整体转让项目,企业上级主管部门不准备进场交易,自行找了一个拍卖公司力图一拍了之。经过会员和省产交所向纪检监察机关举报,在纪检监察机关干预下进场交易,经过交易程序后,公开征集到10个拟受让人,省产交所决定在本所内举行公开拍卖,并聘请公证机关现场公证,最终以390万元成交,比评估价(61.55万元)高出6.3倍,防止了国有产权在不规范交易中流失,国有产权在规范的市场竞争中实现了增值。
四是建立分工协作、相互制衡的监管机制,营造较为和谐规范的市场环境。
鉴于产权作为交易客体的复杂性,转让产权往往涉及企业的发展和就业、债权债务关系、职工的利益维护等方面的问题,为了保证产权交易市场规范、有序发展,江西省建立了一套分工协作、相互制衡的监管体制。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作为全省产权交易市场的管理机构,其主要职责包括统一制订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指导和监督产权交易机构规范运作,协调处理重大交易纠纷等;省国资委对国有企业产权进场前、进场中、进场后的全过程实行监督,履行国有企业出资人的职责,工作重点是对国有产权项目进场交易前的审核和进场交易后的国资变更登记等;工商管理部门主要是对发生产权变更的企业是否进场从登记环节实行监控,并要求变更登记时出具省产交所的交易凭证,大量减少了国有集体企业的场外交易;监察部门负责对产权交易过程有关当事人中的共产党员和公务人员等实行纪律监督;省产交所执行监察部门规定,对进场交易的国有集体产权转让项目是否具有监察部门的《告知书》进行挂牌前的审核把关,将反腐倡廉的关口前移,有效地遏制了国有集体资产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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