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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兴纠错:废除136号文件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7月20日 16:21 21世纪经济报道

  本报记者 范利祥

  江苏宜兴报道

  本报记者最近从宜兴市政府获悉,7月1日,曾被本报连续披露的宜兴市“136号文件”——《宜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租赁供地收取土地年租金工作的意见》(宜政发【2002】13
6)被废止(见本报2004年11月15日《江苏宜兴“超低地价”之谜》、12月8日《模范文件的是与非》)。

  在“136号文件”寿终正寝的同一天,《宜兴市土地租赁暂行办法》(宜政发【2005】122号)(以下简称“122号文件”)得以实施。这意味着,备受争议的宜兴“超低地价”的现状有望得到改善。

  纠错:“136号文件”被废止

  根据本报此前的披露,宜兴市政府2002年5月17日出台的“136号文件”,在规定土地年租金的收取数额时,没有按照土地的市场价格而定,而是根据宜兴的不同地段,设定了一个明显低于市场价的“指导价”。

  不仅如此,“136号文件”实施以来,发生在宜兴境内的多个适用于土地年租金的地块在制定年租金的收取标准时,均是按照“136号文件”的“指导价”的“最低保护价”来收取。

  为此,国土资源部一位官员此前对本报记者明确表示,这明显与国家有关法规不符,造成了国有土地流失。

  新实施的“122号文件”第六条规定:土地租赁应当由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以基准地价和标定地价为基础,参照市场价格评估确定土地租金基准价并公布。

  “122号文件”还把土地租金基准价分为两类:“国有划拨土地出租或改变用途租金基准价”和“土地租赁基准价”。其中,租赁原国有划拨土地或改变用途的土地,其土地年租金按不低于第一类基准价的标准制定;新增建设用地或企事业单位改制涉及的原建设用地,其土地年租金按不低于第二类的标准评估确定。

  宜兴当地的一位土地专家认为,这使得土地年租金的收取既随着市场价格走,又根据实际情况来灵活处理,有效阻止了国有土地的流失。

  但对于“136号文件”被废除的原因,宜兴市国土局副局长蒋晓贤的看法是:“136号文件”的制定依据是江苏省政府办公厅1998年5月18日发布的《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管理局等部门关于对出租和改变用途的国有划拨土地收取土地年租金的请示的通知》(苏政办发【1998】50);而新颁布的“122号文件”的制定依据则是江苏省政府后来颁布的《江苏省国有土地租赁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而制定的。

  本报记者从江苏省国土厅查到,《办法》正式实施于2003年7月1日(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2号)。那么,为什么时隔两年,才根据这个《办法》制订出“122号文件”呢?

  这个疑问的背后是,从《办法》正式实施到“122号文件”推出期间,宜兴市在收取土地年租金时,撇开了《办法》,依然根据自行制定的“136号文件”来收取。

  后遗症怎么解决?

  尽管“136号文件”已经被废除,众人期待的“122号文件”的已经开始正式实施,但位于宜兴繁华地段的“宜兴国际饭店”,依然没有平静下来。

  宜兴国际饭店原为宜兴市机关事务下属的一家国有企业。公开资料披露,2003年11月17日,该饭店在对外拍卖时存在违规操作的现象导致“流拍”后,随即在宜兴市政府的推动下,被以MBO的方式收购,收购价是818万元。而公开拍卖时,包括地面上的附着物在内,其起拍参考价高达2.4亿元。

  按照评估,这些地块40年使用权的评估价为1.54亿元。而按照这个价格,宜兴市国际饭店每年上交的土地年租金约为1200万元,而从改制到现在,宜兴市有关部门所收取的土地年租金为30.9万元/年。

  按照宜兴市国土局的说法,宜兴国际饭店改制后的土地年租金收取标准参照的就是“136号文件”。

  所以,宜兴国际饭店职工们现在的疑问是,:既然“136号文件”被废止了,那么它造成的巨大的国有土地流失为什么没有被追缴?

  据宜兴当地一位业内人士的不完全统计,几年来,宜兴市按照“136号文件”收取土地年租金给这个县级市大约带来了50亿元的国土资源流失。但宜兴市国土局副局长蒋晓贤并不承认这个数据。

  本报记者了解到,从去年12月份开始,来自宜兴的举报材料被从国土资源部转到了江苏省国土资源厅,然后是无锡市国土局、宜兴市国土局。今年4月初,江苏省纪委执法监察室还就宜兴的国土资源流失问题与该省国土厅进行过接触。

  现在的结果如何?江苏省国土厅执法局张副局长告诉本报记者,该厅已经责成无锡国土局派人到宜兴调查了,“结果好像并不严重”。但张并不愿意透露更多的详情。

  本报记者还注意到,新颁布的“122号文件”还有这样的字句,“本办法施行前,已实行租赁供地的,按照原合同约定执行”。“这样一规定,谁还会追缴‘136号文件’带来的巨额损失?”宜兴当地一位知情人士反问记者。

  宜兴国际饭店职工们就宜兴市国土局拍卖该饭店的24.8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表示不服,并于今年1月30日和3月16日先后向无锡市国土局提出行政复议的申请,但职工们递交的两份同样内容的《行政复议申请书》却遇到了不同的命运:第一次申请被无锡市国土局驳回2005年2月7日,《无锡市国土资源局行政复议不予受理决定书》,【锡国土资复(受)字20051号】;第二次申请却得到了受理2005年4月25日,《行政复议申请受理通知书》,【国土资复(受)字第03号】。

  对此,无锡市国土局副局长杨武亮始终以“没有时间”为由拒绝接受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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