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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协定税率20日起实施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7月20日 11:47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7月20日电(记者张毅)记者从海关总署获悉,从7月20日起,我国对文莱、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缅甸、新加坡、泰国等6个国家实施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协定税率。

  这是根据我国与东盟国家签署的《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货物贸易协定》,并经国务院批准实施的。此次对6国实施的协定税率共计

  3408种商品,涵盖了现行对6国已经实施的“早期收获”商品的协定税率。其中有2810种商品的协定税率对6国统一适用,561种商品的协定税率对6国分别适用。

  从20日起中国海关凭6国政府指定的原产地证书签发机构签发的原产地证书,按照此协定税率征税验放。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协定税率的实施将进一步推动我国与东盟间的贸易自由化和便利化。

  为了确保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协定税率的顺利实施,海关推出了针对性的措施。海关总署深圳原产地办公室开发了“原产地证书管理系统”,可实现按优惠协议代码、国家/地区、城市或签发机构名称等参数进行备案资料查询的功能,将提高原产地证书认证效率,使原产地证书认证管理工作走向规范和科学。南宁海关在东兴口岸设立特殊通道,对鲜活、易腐等时效性较强的特殊货物,实行1小时快速通关,在业务现场设立专窗专岗,为享受“协定税率”货物进口提供全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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