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7月20日电(记者张毅)根据海关总署提供的最新统计,今年上半年我国共进口享受“早期收获”优惠的商品货值4.66亿美元,税款优惠4.16亿元人民币。自2004年1月1日《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早期收获”方案开始以来,我国共进口享受“早期收获”优惠的商品货值11.53亿美元,税款优惠总额10.16亿元人民币,极大地促进了东盟商品对中国的出口。
中国-东盟自贸区“早期收获”方案实施1年多来整体运作良好,在东盟成员国中,泰国、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新加坡、越南和缅甸等国家不同程度地享受了“早期收获”相关优惠。我进口受惠商品主要为木薯干和植物油等。
近年来我国与东盟贸易发展迅速。据海关统计,中国-东盟间贸易额从1990年的66.91亿美元增至2004年的1058.8亿美元,年均增长率约20%。目前,东盟已成为我国的第四大贸易伙伴,今年上半年双边贸易总值597.6亿美元,同比增长25%。
海关统计显示,我国与东盟之间存在着互补性很强的产品。我国纺织品、服装、鞋、食品、谷物、建筑材料等产品具有明显的比较优势,机械电子设备、精密仪器、钟表手表、金属产品和化工产品具有潜在优势,而东盟方面的比较优势出口产品为石油、棕榈油、热带农业和经济作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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