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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统计局制定农村全面小康监测实施意见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7月20日 10:32 国家统计局网站

  为了科学地监测和评价山东农村建设全面小康社会的进程,推动全省农村全面小康社会建设,近日,山东省统计局在国家农调总队下发的《农村全面小康标准》基础上,结合山东实际,经过调研论证,制定了《山东省农村全面小康监测实施意见》,并下发各市、省直有关部门。

  《意见》对农村全面小康监测目的、监测对象和监测网点、监测指标体系和标准等七
个方面作了具体规定。

  《意见》指出,监测农村全面小康社会进程,是一项复杂的社会工程,涉及面广、工作难度大,各级政府应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将这一工作列入议事日程,配备必要的办公设备和工作人员等,并及时解决监测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意见》强调,各有关部门要大力支持,积极配合,以保证各地农村全面小康监测工作的顺利进行。各级统计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对各项监测数据认真审核、严格把关。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弄虚作假。对虚报瞒报,造成监测数据不实者,要依照《统计法》和《山东省统计管理条例》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山东省农村全面小康监测实施意见》对监测结果的上报和公布提出了明确要求,指出各级监测结果,需报省统计局审核后,统一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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