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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月严管计量器具 造计量器具新产品须申请型式批准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7月20日 07:34 水母网

  水母网7月20日讯8月1日起由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的《计量器具新产品管理办法》正式在烟台市实施。它明确规定,凡制造计量器具新产品必须申请型式批准。

  该办法实施后,原国家计量局1987年公布的《计量器具新产品管理办法》同时废止。该办法参考了国际法制计量组织的国际文件,采用了国际通行做法,将定型鉴定和样机试验统一为型式评价。按照《行政许可法》的便民原则,质监部门缩短了受理时限,由15个工作
日改为5个工作日。为维护企业的利益,明确规定型式评价后必须把样机退还给申请单位,申请单位对型式批准结果有异议可申请行政复议或提出行政诉讼等。

  制造、销售未经型式批准的计量器具新产品的,由质监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行政处罚。(记者刘希恒实习生杨小冰通讯员郑工)责任编辑:王家荣(来源:水母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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