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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由市场来定价 广西机动车驾驶培训不统一标准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7月20日 07:12 新桂网

新桂网-南国早报南宁讯(记者肖世艳)从2005年7月起,广西机动车驾驶培训收费标准将遵循市场规律,改政府定价为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在不突破政府上限的基础上,具体收多少费用由驾校根据市场来确定。公安和交管部门不得再向驾校提取交通安全法规和交通安全知识教育收费。

自治区物价局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对机动车驾驶培训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主要依据
《交通安全法》第二十条规定的机动车驾驶培训实行社会化要求,结合广西机动车驾驶培训及收费情况,决定逐步放开对机动车驾驶培训的管理,从7月1日起对机动车驾驶培训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

据了解,该标准为全区最高收费标准,各市可在最高收费标准内,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市执行的机动车驾驶培训收费标准。广西目前执行的机动车驾驶培训收费依据桂价费字1999071号、桂价费字犤2002 373号文同时废止。

收费标准详见下表:

收费项目

计算单位

收费标准

备注

大型客车(A1)、中型客车(B1

/人·期

4100

培训学时86

牵引车(A2

/人·期

4300

培训学时90

大型货车(B2

/人·期

3300

培训学时96

小型汽车(C1)、(C2

/人·期

2500

培训学时86

低速汽车C3、三轮汽车C4

/人·期

1600

培训学时60

三轮摩托车(D

/人·期

400

培训学时53

二轮摩托车(E

/人·期

300

培训学时53

道路运输经营资格

客运经营

/人·期

300

培训学时40

货物经营

/人·期

300

培训学时40

危货经营

/人·期

200

培训学时30

 



  作者:肖世艳

  (来源:新桂网-南国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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