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7月19日电 (记者 陈二厚) 国家税务总局局长谢旭人19日表示,目前,在全国全面推广税控收款机的时机已经成熟。凡从事商业零售业、饮食业、娱乐业、服务业、交通运输业等适合使用税控收款机系列机具的行业,具有一定规模和固定经营场所的纳税人,都要购置使用税控收款机。
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信息产业部、国家质检总局19日联合召开全国推广应用税
控收款机电视电话会议。谢旭人说,税控收款机要公开招标,先试点后推广。凡是缴纳增值税的纳税人,由国税局负责;凡是缴纳营业税的纳税人,由地税局负责。既缴纳增值税又缴纳营业税的纳税人,按规定分别核算且分不同收款柜台的,应当分别购置税控收款机;在同一柜台需要同时处理涉及增值税和营业税收款业务的,以主营业务确定税控收款机配置机型和管理机关。纳税人应当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税务机关不得采取任何手段指定品牌和机型,不得强制用户选购某种产品。违反上述规定,将依法依纪严肃查处。
财政部、信息产业部、国家质检总局有关负责人也对推广工作提出要求:一是认真落实推广应用税控收款机的税收优惠政策,将发票奖励资金纳入预算管理。二是加强金融税控收款机生产企业的资质审查工作,对同时获得生产资质和生产许可证的企业,进行税控收款机产品序列号的分配和管理,加强信息安全。三是严格税控收款机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确保税控收款机的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
据了解,税控收款机是在收款机的基础上,增加税控功能,采用智能卡、数字加密和网络技术,将纳税人申报数据与税控收款机记录的数据进行比对,实现对纳税人经营情况的有效监控,也为实施纳税评估和税务稽查提供重要依据。1997年起,国家选择部分城市进行推行应用税控收款机试点。近年来,针对部分业户不开票、偷逃税严重等突出问题,国家加大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应用的力度,重点治理各类“商城”和专业市场。(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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