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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欧纺织品谈判 三年期限对中国更有利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7月19日 14:43 潇湘晨报

  《纺织品出口临时管理办法(暂行)》即将于本月20日正式实施。商务部从7月4日-30日举行在线专题访谈,就《纺织品出口临时管理办法》进行说明。昨日,商务部世贸司俞建华副司长、国际贸易谈判代表办公室赵宏代表助理表示,《中欧关于中国部分输欧纺织品和服装的谅解备忘录》达到了双赢,其结果对中方有利。

  改善了242条款的条件

  俞建华副司长表示,从2005年1月1日,全球纺织品最终实现一体化,但是,三年前中国加入WTO的时候,接受了一个关于中国纺织品出口的条款,这就是现在人们经常提到的242条款。242条款规定在2005年一体化后到2008年前,如果证明中国纺织品出口造成市场扰乱或威胁阻碍贸易的有序发展,欧美可通过与中方磋商,对中国有关纺织品实行限制,增长率不高于7.5%。

  实践中,欧美对242条款做出了宽泛的解释,为其频繁使用242条款开了方便之门。今年以来,美欧对中国部分纺织品设限就是依据这个条款。

  中欧谈判是在242条款设定的条件下进行的。谈判的结果是中国改善了242条款的条件,欧盟放弃了他们长期坚持的一些解释,同意克制使用242条款。

  反对欧盟的低基数

  中国和欧盟就纺织品问题达成协议的10类产品的时间是三年。有不少网友提及,为什么中欧之间不订一个一年期限的协议呢?俞建华对此解释,签一年,还是两年,还是三年,这要看哪个对中国更有利。

  俞建华说,首先,中国反对欧盟的低基数,要求2005年的可出口数量必须考虑今年以来一体化以后的几个月的高增量,2006年的数量必须以2005年全年的出口为基数,2007年应以2006年的出口为基数,这样就可以水涨船高,这是中方的核心利益所在。

  其次,坚持协议绝不能是敞口的,要对其他类别封口,这样贸易环境才能稳定。

  最大程度维护中方利益

  中欧纺织品协议规定,三年内我十种纺织品对欧出口增幅为8%-12.5%。有不少网友认为,这样的增幅比242条款规定的7.5%高不了多少。

  对此赵宏代表助理表示,这种看法并不科学。

  “从百分比上看,确实看不出8%-12.5%的增幅比7.5%高了多少,但关键是确定增长率的基数是什么。”赵宏介绍,欧盟的想法是按照它在今年四月份发布的《行动指南》,把中国2004年对欧出口量作为一个不变基数。事实上,通过谈判中方获得的2005年基数包括了今年前两个月或三个月的出口量,2006年和2007年的基数分别为前一年的实际出口量,相当于一年上一个台阶,因此基数才是中方的核心利益所在。本报记者 皮焕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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