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光”擅自定价“较劲”物价局 回迁居民称价格超当时周边商品房价
晨报讯 (记者 原家强)“明明是经济适用房,怎么卖出商品房价?”这是位于大东区东塔街1号数十户回迁居民面对沈阳航天新光集团(以下简称新光集团)发出的质疑。
而随着昨日沈阳物价局一纸公告,沈阳有史以来第一起经济适用房违法定价事件浮出
水面。
经济适用房首次被非法定价
昨日上午9时20分,沈阳市物价局多名负责人来到新东一街新光集团拆迁办公室张贴了公告,据了解,这已经是物价局近一年来第四次对新光集团擅自定价提出警告,而此前,沈阳市物价局已经对置若罔闻、拒不改正的新光集团处以5000元行政罚款,并责令其停止销售和与住户结算。
沈阳市物价局物价检查所所长张日新向记者表示,早在去年底市物价局就对新光集团违法定价行为提出了公告,作为经济适用房,新光集团无权擅自定价。
据物价局有关人士表示,这还是他们接触到的沈阳第一起将经济适用房非法定价的事件。
非法定价惹出居民争议
“新光拆迁时隐瞒了这批房子是经济适用房的事实,如果我们当时知道是按经济适用房批的,是无论如何不能接受2050到2450元/m2这个价格动迁的。”回迁居民李桂兰这样向记者表示。
回迁居民表示,当时新光集团没有在任何场合正式向动迁者说明工程项目是“经济适用房”。记者注意到,在回迁居民出示的与新光集团签订的合同上,针对土地性质和住宅性质栏中,新光方面“巧妙”地仅仅写着“住宅”或者干脆空白。
进入2004年4、5月份,一些当地回迁居民在一些新光对外发布的材料中,突然得知该地区住宅性质为“经济适用房”,一石激起千层浪,这些居民对新光的行为提出强烈不满,并拒绝入住。
这些回迁居民认为:新光的销售定价已经达到和超过了当时周边普通商品房的价格,而周边一些普通商品房价格多数在每平方米1950~2400元之间,例如当时炮兵学院、马官桥等附近地区房价只有每平方米1400~1600元左右。
经济适用房应该政府定价
按照政府有关规定,“经济适用房是国家为满足中低收入者的住房需求而提供的一种比市场价格便宜的房屋。”尽管记者从政府多个部门了解到,沈阳市并未出台过经济适用房的具体定价,但是沈阳市政府“46号令”明确规定“对经济适用房等享受政府优惠政策的新建商品房销售价格,实行政府定价”。
这些动迁居民也从沈阳市房产局了解到,开发方获取经济适用房的地皮不需要交纳政府一分钱,“因此在去除施工、拆迁、勘察、部分基础以及公用配套设施和部分税费外,所得利润不得高于3%%”,而新光集团在获得国家“无偿划拨”的土地基础上,擅自按楼层将价格定在2050~2450元/平方米显然违反了有关政府定价的规定。不久前,沈阳市房产局有关负责人曾在观泉苑小区经济适用房开工时明确表示:“新开工建设的经济适用房每平方米售价要控制在1800元以内。”
新光:擅自定价销售的确不对
新光集团方面此前一直否认“擅自定价”的说法。
就在昨日中午,记者与新光集团负责该地区动迁的负责人、新光集团副总经理王军取得了联系。王军首次对外公开称:“这个地方(指新光住宅项目)的确是经济适用房,我们没经过政府部门批准提前定价的确不对。”但他表示,房价是根据相关调研材料制定的。
他还称,针对“隐瞒经济适用房性质”一事,应该开拆迁大会时由当时的拆迁办公布,但是不知道为什么拆迁办在大会上没有说是“经济适用房”,拆迁部门“也没有给负责该地块改造的新光集团说话机会”。
当记者询问面对物价局提出的价格违法,新光为何迟迟不上交成本资料时,王军表示:“目前工程没有完工,因此没有办法出具最完整的票据。但是一个月内会答复市物价局。”他称,“如果物价局对房价的最终定价我们认为合理,我们一定将多收的钱退回去;超出的费用,我们也不多要。”
当记者追问“一定会退还多收的钱给动迁户吗”,另一位负责人提出“个人观点”认为,“既然国家批给新光集团经济适用房,那么我们认为动迁户中只有新光的职工才能享受经济适用房的价格优惠。”
物价局拟再采取强硬手段
在采访中记者还了解到,最终该地区经济适用房价格须由市物价局审定,确定实际房价后,超出部分新光集团需要如数退还给拆迁户。
物价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这在他们接触的历史上还是第一起出现将经济适用房擅自定价的行为,已经引起了市政府高度重视。如果还不改正,物价局将采取更强硬手段。本报将继续关注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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