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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科研院所转制缘何不畅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7月19日 14:10 国资委网站

  从2000年至今,国家一直出台优惠政策鼓励科研机构转制。然而,在科研机构转制实施的过程中,却遇到了不少困难,使转制过程运转不畅。清华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副主任宁向东认为,由于科研机构承担的国家职能比较分散,因此转制的共通性不强,转制的设计过程无疑需要很长的时间。从2000年至今的五年,也许仅仅是一个开始。

  一、并入企业的研究机构大多都跑出来了

  记者联系到转制方案名单里被并入中国建筑第三工程局的中建三局建筑技术研究设计院,被告知研究院已改制成为一家公司,名称为中建三局建筑技术有限公司。科技部科技促进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汤世国表示:1999年起有很多科研机构是并入企业的,但并入企业之后大多数又都跑出来了,单独转变为了一个企业,这其中看来有很多复杂的因素。

  二、政策落实遇到了麻烦

  2002年,科技部出台《关于在高新技术企业实施股权激励的若干规定》,在政策落实中遇到了麻烦。这个规定的内容之一,就是可以拿出近三年净资产增值部分的35%的股份,激励科技骨干和管理骨干。其中奖励不能超过35%中的一半,还有一半可以买,价钱可以打折。但实施股权激励,给谁不给谁,给谁多少,如果引起攀比的话,恐怕就很难实施下去,如果再退回来,那可能就不好办了。一位科研院所的高层坦言。

  科研院所转制中的资产评估和人员安置也是一个很难的问题。

  三、改制难防国有资产流失

  据记者了解,江苏省某计算机研究所在改制之后的一年中,被科技厅、国资办、审计局、税务局、工商局和检察院等部门查了6次,主要是关于三个问题:国有资产流失、对离退休人员利益的冲击和股权设置,其中首要的问题就是国有资产流失。

  四、科研机构品牌无形资产没得到保护

  科研院所拥有的品牌作为无形资产也正经受着考验。企业也不能很好地对我们的品牌给予保护。一位武汉高压所内部人士透露,去年完成改制后,我们就通过参与市场投标、竞价,寻求生存和发展。但一些单位和个人还是利用这个机会,擅自使用我们的名称,并冒用高压所名义推销他们的产品。为此,2002年6月,包括武汉高压研究所和铁道部第四勘察设计院在内的众多改制企业,开始申报注册商标,这成为科研院所保护知识产权自觉行动的开端。

  五、现行政策对企业科技创新激励作用不足

  科研院所转制后,企业自行研发还存在政策问题。

  有关专家认为,现行鼓励研发投入的税收政策,对企业科技创新激励作用不足。现有的113条科技税收激励政策,从税种的设计上看覆盖面较广,但由于科技税收政策体系的设计缺乏系统性和协调性,政策的作用点不够明确,且政策适用当中存在着区域间、内外资企业间以及盈亏企业间的差异,加之政策的优惠方式单一,执行过程中烦琐僵化,致使在产业链的不同环节政策的激励作用不能彰显,实施成效大打折扣。

  科技部财务司邓天佐处长表示,我国现行的科技税收政策,激励的侧重点作用在产业链下游,对于高新技术产业的形成和规模化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促进作用,却抑制了企业引进、消化吸收和自主创新的积极性。(作者:胡家源,来源:《中国经营报》)

  本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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