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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地质总局倡言国土资源部回收准入权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7月19日 11:13 第一财经日报

  地质勘探单位应“持证上岗” 地质局倡言国土资源部回收准入权

  本报记者 叶加 发自北京

  面对煤炭地质勘探单位良莠不齐所造成的诸多问题,中国煤炭地质总局正在酝酿修改现行的《地质勘察资质注册登记办法》(下称《办法》),建议将煤炭地质勘探的资质管理收
归到国土资源部统一管理。

  “我们已经对这个建议进行了两次修改,到目前为止已基本定稿,本月内将上交给国土资源部地质勘查司。”中国煤炭地质总局副局长孙升林说。

  《办法》是2003年由国土资源部颁布的,主要对地质勘探单位的人员、设备、总资产、管理制度进行了相关规定。然而,《办法》并未要求不同行业的地质勘探队伍不能相互勘探。

  孙升林解释说,这就意味着煤炭行业以外的勘探单位也可以进行煤田勘探,但由于各行业技术标准和技术含量不相同,有可能造成煤田地质勘探报告不够准确。

  针对现行的《办法》对勘探企业资质的界定不明,煤炭地质总局建议,一要把煤炭地质勘探的资质管理收归到国土资源部统一管理,各省国土资源厅无权颁发;二应采取双资质管理,也就是煤炭勘探单位应同时拥有国土资源部颁发的资质认定和煤炭勘查资质认定。

  “现在搞黄金地质勘探的、核工业地质勘探的,都可以对煤田进行地质勘探。”江苏省煤炭地质局总工程师潘树仁说,“煤炭属于国家主体能源,有其特殊性,应给煤炭地质勘探设立专门的资质认定标准,设立专门的勘探队伍。”

  “我们正在组织煤炭地质勘探单位积极申办新的资质认定。”孙升林说。

  煤炭地质总局倡议对《办法》进行修改,也与目前地质勘探单位鱼龙混杂的现状有关。

  据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煤炭地质总局负责人透露,很多勘探单位为了满足煤田开采企业不正当的需求,瞒报数据;而煤炭部撤销以后,挂靠在各省的国土资源厅下的储量评审机构负责审核勘探报告,但这些机构既要审查冶金报告,又要审查煤炭报告,往往没有能力审核报告的真实性;甚至个别审查单位及审核专家也与开采企业串通一气。“只要开采企业多做‘工作’,什么报告通不过?”这位人士说,“比如说上层煤田不好开采,开采企业不愿开采,报告中就称上层煤田为经济不可采煤。”

  “出问题的大多是以前没有业绩的地质勘探单位,他们的信誉没有保证。而《办法》中也未对地质勘探单位的业绩有规定。”孙升林说。

  在上交给国土资源部的《办法》修改建议中,孙升林提出应对勘探单位的业绩有所要求,如果没有业绩,就不能从事煤炭地质勘探。“对于甲级资质的勘探企业,必须在5年之内做过2~3个大型煤炭的勘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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