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赵杰 发自北京
“这是一件好事。对于河北省而言,非公有资本进入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的速度应该加快。”昨天,本报记者就河北省建设厅刚刚出台的《关于鼓励非公有资本进入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下称《意见》)进行采访时,河北省发改委宏观经济研究所所长李岚表示。
主要负责《意见》整体事宜的河北省建设厅法规处魏处长在接受记者电话采访时说,河北省其实很早就有这方面的尝试了,“当时是按照国务院关于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意见来重点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但是,一直没有一个相对独立和具体的规定。”他透露,“目前各市已开始操作了”。
对于非公有资本允许进入的领域,魏处长介绍说,《意见》主要有三个方面的内容,首先是公用设施的施工和维护方面;其次是城市新建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还有就是现有供水、供热、供电等以BOT的方式参与。“(在河北省)《意见》首次如此具体地明确了非公有资本可以参与的领域和环节。”
对于如何对参与竞标的企业进行监督,避免“暗箱操作”的问题,魏处长告诉记者,这个程序应该是严格按照《招投标法》进行的,“相信相关方面会进行严格监督的。《意见》并不涉及这些。”
据新华社报道,《意见》中涉及现有的城市污水处理等基础设施国有存量资产,可向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进行整体或部分转让,提高存量资产的运营效果。魏处长向记者明确解释了这些民营企业应该符合的条件。“按照建设部《特许经营管理办法》规定,所有参与其中的企业必须符合资质要求,它们必须有足够的资金实力、相关行业的经验和良好的人才结构。”
就《意见》的出台,邯郸阳光百货集团的董事长韩玉臣告诉本报记者:“这是一件好事。”但他同时表示,他的公司现在不会参与到这些项目中间去,“因为企业正在发展过程中,我们在资金运转方面会有一定的局限性。”
李岚说,以前河北省这方面比较落后,“我们对石家庄有一个调研,结果不太理想,有数十亿元的政府欠账,所以这种问题必须有一个良好的途径加以解决。”由此,她举例说,“比如河北廊坊的新奥集团,私有化运作就非常规范,它在河北省率先开始进行供气、供暖等方面的尝试,都做得很成功。”她举例说,“就污水处理方面,很多地方政府拿不出相应的钱来做这个事情,但是一旦给一些资质较好的企业进行经营的话,效果就会好很多,因为它们会将成本和利润的因素都考虑进去。目标相对单纯,就是必须盈利。所以,它们就会进行比较科学的经营。而国有资本在这方面就不够灵活。”
她认为:“民间企业以招投标的方式来参与到公用设施建设上来的,必须有科学的制度对其进行管理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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