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中国审计报
日前,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意见》,要求各级党委、政府要积极稳妥地推进经济责任审计全面发展,不断在提高经济责任审计的质量上下功夫,充分发挥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作用,进一步加强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组织领导。
《意见》强调指出,审计机关对经济责任审计项目要在审前调查的基础上,制定切实可行的审计实施方案,对重要项目的审计方案要征求委托部门的意见。要正确把握经济责任审计的重点内容,以财务收支审计为基础,紧紧围绕被审计领导干部相关的经济责任事项实施审计,涉及重大问题的可追溯审计以前年度情况。审计机关对经济责任审计中发现的重大违法违规问题应当进行重点核查,对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应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对于涉及审计内容的重要举报,通过审计手段能够核查的要予以核查,必要时纪检、监察机关应予以配合。各级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要坚持依法审计,依法处理,重大问题要查深查透。同时,要不断提高审计结果报告的质量,审计结果报告中所列违法违规问题,要事实清楚,处理意见要有法可依,审计评价要明确、具体。
《意见》要求,各级党政领导和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及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要认真研究解决当前存在的经济责任审计与考察使用干部“两张皮”的问题。组织、人事及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应将审计机关提交的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作为对被审计的领导干部业绩考评和职务任免的重要参考依据。干部管理部门应根据审计报告所列问题,与被审计的领导干部进行谈话,予以诫勉,督促整改。纪检、监察部门应将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归入干部廉政档案,对审计机关移交的重大违纪违规问题,要按照有关规定作出处理。审计机关发现有犯罪嫌疑的问题,应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司法机关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应及时将经济责任审计成果利用情况反馈给审计机关。审计机关要跟踪检查了解移送问题的查处情况。各地还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有代表性的经济责任审计项目,采取适当方式试行审计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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