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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建立长效机制防止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7月18日 15:47 新华网

  新华网贵阳7月18日电(记者刘文国)贵州省有关部门联手建立长效机制,以期根治建设领域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拖欠的“顽疾”。

  截止到今年初,贵州省2003年底以前竣工项目拖欠的5亿多元农民工工资,已基本清理完毕;截止到6月底,全省拖欠的12亿多元工程款已偿还7.3亿多元,清欠率达到60.66%,其中政府投资项目拖欠工程款的清欠率为62.86%。

  据贵州省清欠办有关负责同志介绍,为了标本兼治,防止新的拖欠发生,贵州省建设、劳动、国土、工商等部门正积极联手,从以下几方面建立长效机制:

  一是严格项目审批,落实项目建设资金。对实行审批制的建设项目,各级主管部门必须严格审查建设资金来源,没有资金来源或建设资金不落实的,一律不予批准立项。对项目资本金达不到国家规定比例,且后续资金来源没有保障的,不予批准建设。

  二是加强建设资金监管,严格施工许可证发放。各类工程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到银行开设工程用款专户。建设工期不足一年的,专户资金数额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50%;建设工期超过一年的,专户资金数额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30%。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项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核发施工许可证时,对不能提供建设资金落实证明的,一律不予办理施工许可证明。

  三是健全市场信用制度,完善失信惩戒机制。对存在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行为的建设单位,属于房地产开发企业且经房地产管理部门督促拒不改正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一律不得办理其新项目的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房地产管理部门不通过其资质年检、不批准其投资设立新的房地产开发公司,国土部门不得为其办理新项目的土地使用手续;属行政事业单位的,除省政府认定的特殊工程外,一律不批准其建设新的政府投资项目。

  四是加强工程合同管理,规范工程结算和竣工决算。工程项目承发包双方应依法签订工程承包合同和劳务分包合同,合同中应明确约定支付工程款的时间、结算方式以及保证按期支付的相应措施。在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时,建设单位应提交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有关凭证,否则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办理工程竣工备案,房屋管理部门不予办理权属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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