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6日从全国集中打击赌博违法犯罪活动专项行动办公室了解到,为有效打击赌博违法活动,规范公安机关执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日前下发了《关于办理赌博违法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通知》,对公安机关办理赌博违法案件适用法律问题作了进一步的明确。
五类涉赌行为要受治安处罚
《关于办理赌博违法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通知》明确指出,对五类行为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予以处罚:一是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开设赌场或者以赌博为业,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二是参与以营利为目的的聚众赌博、计算机网络赌博、电子游戏机赌博,或者到赌场赌博的;三是采取不报经国家批准,擅自发行、销售彩票的方式,为赌博提供条件,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四是明知他人实施赌博违法犯罪活动,而为其提供资金、场所、交通工具、通讯工具、赌博工具、经营管理、网络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空间、通讯传输通道、费用结算等条件,或者为赌博场所、赌博人员充当保镖,为赌博放哨、通风报信,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五是明知他人从事赌博活动而向其销售具有赌博功能的游戏机,尚不够刑事处罚的。
国家工作人员涉赌从重处罚
《通知》规定了从重处罚的情形:在工作场所、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上赌博的;一年内曾因赌博或者为赌博提供条件受过治安处罚的;国家工作人员赌博或者为赌博提供条件的;引诱、教唆未成年人赌博的;组织、招引中国公民赴境外赌博的;其他可以依法从重处罚的情形。
赌注、筹码和赢取款物均属赌资
在赌博活动中用作赌注的款物、换取筹码的款物和通过赌博赢取的款物属于赌资;在利用计算机网络进行的赌博活动中,分赌场、下级庄家或者赌博参与者向赌博组织者、上级庄家或者赌博公司交付的押金,应当视为赌资。
没收赌资及所得应出具法律手续
对查获的赌资、赌博违法所得,应当依法没收,上缴国库,并按照规定出具法律手续。对查缴的赌具和销售的具有赌博功能的游戏机,一律依法予以销毁。严禁截留、私分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吞赌资、赌具、赌博违法所得以及违法行为人的其他财物。违者对相关责任人员依法予以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交通、通讯工具未作为赌注不得没收
对参赌人员使用的交通、通讯工具未作为赌注的,不得没收。在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开设赌场,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案件中,违法行为人本人所有的用于联络、运送参赌人员以及用于望风护赌的交通、通讯工具,应当依法没收。
少量输赢的娱乐活动不予处罚
《通知》还对认定赌博的政策界限予以了明确,对执法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对不以营利为目的,亲属之间进行带有财物输赢的打麻将、玩扑克等娱乐活动,不予处罚;亲属之外的其他人之间进行带有少量财物输赢的打麻将、玩扑克等娱乐活动,不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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