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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救助金要追究刑事责任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7月18日 10:24 西部商报

  《办法》要求,计生特殊困难救助家庭所需经费必须列入省市县三级财政预算,省级财政负担80%、市县各负担10%。计生特困家庭申请救助的,应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提出申请,提携申请审批表。《办法》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若虚报计生特困户,截留、挪用、贪污救助金,索取、接受被救助人财务者由所在单位责令改正并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者,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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