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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检验费放行劣质汽油 昌平原质监局长被判刑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7月18日 08:58 京华时报

  本报讯 (记者 王阳) 收受40万元检验费后,原昌平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兼党组书记付金祥,居然擅自放行800吨劣质汽油。记者昨天获悉,市一中院终审维持原判,以滥用职权、受贿罪判决付金祥6年徒刑。与他一同落马的该局稽查科科长杨立胜,因为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和辅助作用,被法院免予刑事处罚。

  付金祥今年46岁,2002年起担任昌平区质监局局长。法院查明,去年3月,昌平质监局
查获了北京京龙石油化工销售公司的800余吨不合格汽油。此后,付金祥擅自决定以质监局的名义收取了对方的40万元“委托检验费”,并指示稽查科科长杨立胜做出了不对该公司进行行政处罚的处理意见。最终,800余吨本来应该没收的劣质汽油顺利销售一空。

  还是在去年3月,在该局调查北京万利时印艺科技有限公司无证生产、销售“IC”卡的过程中,付金祥再次违反行政法规,擅自决定以质监局名义收取该公司“委托检验费”40万元,致使本应“依法没收的138万余元违法所得、并处121万余元罚款”的处罚决定根本没有执行。

  2003年10月和2004年6月,在昌平质量技术监督局调查刘伟、王建友非法生产地条钢的过程中,付金祥在未经局案件审理委员会讨论的情况下,决定收取二人的3万元“咨询服务费”后,不对对方实施行政处罚。据法院查明,在这些滥用职权的过程中,付金祥多次索取、并收受当事人5.2万元贿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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