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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外汇政策如何支持企业走出国门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7月18日 07:48 金时网·金融时报

  谷秀军

  主持人:本报记者 谷秀军

  特邀嘉宾: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 李东荣

  可以说,今年5月国家外汇管理局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境外投资外汇管理改革试点是利用好国内外两种资源、两个市场的大手笔,是为中国企业走出国门强有力的政策支撑。此前,2002年10月以来,外汇局先后批准浙江、上海、江苏等省市进行境外投资外汇管理改革试点。两年多来,试点情况和效果如何?如何解读现有政策,让企业用好用足?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李东荣接受了本报记者的采访。

  主持人:现行的《境外投资外汇管理办法》是在1989年制定发布的,显然已很难适应企业目前的需求。面对这种情况,作为重要的涉外经济管理部门之一,国家外汇管理局如何积极转变外汇管理方式,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国际收支状况,适时进行政策调整和创新,为企业“走出去”提供积极的政策支持?

  李东荣:实施“走出去”发展战略,是党和国家统揽全局,适应形势发展和改革开放需要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对于推进我国产业结构升级,利用国内国际两个市场和两种资源,提高对外开放水平和国际竞争力,维护国家利益和经济安全,都具有重要意义。

  近年来,我国境外投资在快速发展过程中表现出了一些新的特点,一是投资目标多元化,以拓展市场、带动出口、科技研发、资源开发为目的的境外投资不断增加。二是投资主体多元化,国内大型骨干企业表现突出,一些优秀的民营企业也逐渐成为我国境外投资的重要力量。三是投资方式多元化,除传统的新建投资外,通过收购、参股境外企业等方式的境外投资项目不断增多。适应新的形势变化和支持实施“走出去”战略需要,外汇局积极转变管理方式,适时进行政策调整和创新,进一步深化外汇管理体制改革,为国内企业“走出去”参与国际竞争创造条件。

  2002年10月以来,外汇局先后批准浙江、上海、江苏、山东、广东、北京等省(市)进行境外投资外汇管理改革试点。具体政策措施包括:一是每年给予试点地区一定的境外投资购汇额度,在额度内允许投资主体购汇境外投资。二是境外企业产生的利润,可由企业自主决定保留用于境外企业的增资或者在境外再投资,鼓励境外企业通过自身积累发展壮大。三是允许境外投资使用多种外汇资金来源,自有外汇不足的,可以使用国内外汇贷款、政策性外汇贷款或者购汇解决。四是试点地区境外投资项目前期资金经核准可以先行汇出。五是扩大试点地区外汇分局的外汇资金来源审查权限,进一步简化审核环节。另外,允许试点分局结合本地实际,有针对性地制定试点办法和操作规程,以更好地为地方经济发展服务。

  今年5月,我们将前期试点的经验推广至全国,并将试点地区的境外投资用汇额度从33亿美元增加至50亿美元,试点地区外汇分局(外汇管理部)的境外投资外汇资金来源审查权限从300万美元提高至1000万美元。外汇局还进一步简化境外投资审批手续和审批程序,以降低企业的投资成本。在提供便利和做好服务的同时,外汇局也加强了对境外投资的统计监测和事后管理,增强企业在“走出去”过程中的守法意识,维护国家涉外经济安全。

  主持人:目前,许多走出国门的企业,在新的环境中需要一个被认可的过程,一时很难得到国外银行的融资支持,对此,外汇局如何为企业“走出去”提供后续融资支持?

  李东荣:2004年10月,外汇局发布《关于跨国公司外汇资金内部运营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在控制风险、审慎监管的前提下,允许跨国公司通过财务公司运作、银行委托放款或直接放款等方式,在集团内部开展跨境资金运作,向集团内部的境外成员公司提供放款。这有利于降低跨国公司的财务成本,提高外汇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解决境外企业融资困难。另外,外汇局还批准中国银行和中国工商银行进行全球授信项下对外担保管理方式试点,允许两家银行境外分支机构直接使用国内总行对海外中资企业国内母公司的授信额度,为海外中资企业提供贷款,为境内企业“走出去”提供后续融资支持。

  主持人:就目前看,境外投资外汇管理改革的特点是什么?效果是否明显?

  李东荣:当前的境外投资外汇管理政策体系,既强调“走出去”前期的政策支持,又强调“走出去”之后的政策保障;既强调满足“走出去”的合理用汇需求,又强调通过跨国公司内部资本运作、中资银行全球授信试点等政策提供后续资金支持;既强调简化程序、增进便利,又强调事后监管和统计分析,防止恶意资本外逃。可以说,目前只要境内企业具有“走出去”的主观意愿和客观实力,外汇管理部门都将给予积极的政策支持。

  从试点情况看,2004年,外汇局批准全国24个试点地区境外投资购汇总额度24.8亿美元。试点地区共有704项境外投资通过外汇资金来源审查,占全国总量的98.19%;试点地区中方协议投资总额为30.83亿美元,占全国总量的95.15%;试点地区外汇投资28.49亿美元,占全国总量的95.80%,其中购汇16.73亿美元,占全国总量的97.10%。全国的境外投资九成以上集中于试点地区。试点地区的反馈意见表明,目前外汇局批准的境外投资购汇额度已经能够满足国内企业现有的对外投资需求,并可有效解决“走出去”配套外汇资金不足的问题。

  主持人:下一步,外汇局在支持实施“走出去”战略方面还将有何新的举措?

  李东荣:今后,外汇局将继续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走出去”战略部署,认真总结实践经验,不断深化改革,增进便利,完善管理,积极建立健全相关的外汇管理政策支持和保障体系。一是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尽快修订并出台新的《境外投资外汇管理办法》。二是允许跨国公司购汇进行跨境资金运作,包括补充其境内外成员企业的流动资金。三是继续扩大全球授信项下对外担保管理方式的试点。在全球授信额度内,允许境内银行的境外分支机构可直接对境外中资企业提供贷款,或者由境内银行为境内企业提供贷款,境内企业再为其境外中资企业提供资金支持。同时,根据境内银行的资产负债情况,给予其一定的对外担保额度,境内银行可在额度内自行决定是否为企业的境外融资提供担保,外汇局不再另行逐笔审批。四是允许境内企业购汇为其境外企业提供短期流动资金贷款,弥补境外企业的流动资金缺口,解决境外企业融资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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