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规定,坚决遏制高能耗、高成本、高污染和低效益的企业重复建设,促进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6月23日,白银市环保局对白银华峰工贸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环境违法及案件查处情况进行了通报,要求各企业吸取教训,进一步强化环保意识和法制意识,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和可持续发展观,严格遵守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实现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互促共进。
近年来,白银市认真实施发展抓项目战略,一大批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相继开工或建成,传统产业不断增加投资,进行产品结构调整,为白银大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但是,由于个别企业环保意识不强,环境法制观念淡漠,项目在未经环保部门审批或环保未验收的情况下,擅自开工建设或投入生产,造成了新的环境污染,引起了周边群众不满和新闻媒体的高度关注。其中,白银华峰工贸有限公司在2000年建设的“2.8×42m”异地分解回转窑生产线和年产10万立方米粉煤灰加气砌块生产线,未经环保部门组织验收,擅自投入生产;2003年建成投运“3.2×12m”机立窑技改项目后又于2004年将原有2条1.6×1.9×39m的中空回转窑生产线拆除,开工建设一条日产1500吨新型干法窑熟料生产线,上述两个项目都未经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白银区王岘水泥厂于2004年3月从外地购买一台“3.0×11m”机立窑,未经环保审批,擅自在厂区开工建设,目前已基本建成;白银银山水泥有限公司2002年将原有旋窑拆除,新建一台“3.0×11m”机立窑;2004年又新建一台“3.0×11m”机立窑。上述两个项目均未经环保审批,擅自开工建设并投入生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市环保局责令白银华峰工贸有限公司“2.8×42m异地分解回转窑生产线”和“粉煤灰加气砌块厂”停产整改,并处罚款4万元人民币。“3.2×12m机立窑技改项目”和“日产1500吨新型干法窑熟料生产线”停止生产和建设,补办环评手续;责令白银区王岘水泥厂新建“3.0×11m机立窑”项目停止建设,并处罚款5万元人民币;责令白银银山水泥有限责任公司2号、3号机立窑停产,并处罚款5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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