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遏制期权腐败 浙官员下海三年内须回原单位述职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7月16日 09:35 新京报

  据《东方早报》报道日前,浙江省委组织部向党政机关下达《浙江省贯彻实施<关于党政领导干部辞职从事经营活动有关问题的意见>的若干规定(试行)》,该规定的出台直指遏制官员“权力期权化”等隐性腐败交易,该文件规定,如官员下海3年内仍须回原单位述职等。

  正面回应政协委会员提案

  据了解,在去年浙江省政协九届二次会议上,该省政协委员杨扬等人提交了一份《领导干部“期权化”现象应引起重视》的提案,将矛头直指当地部分官员当权时予人好处不求现时回报,待其离职下海或退休后,心安理得接受受益者“反哺”的隐性腐败现象。而这一批接受“反哺”者多是县(处)级以下官员。浙江省纪委受转办理杨扬等政协委员的提案后,立即采纳了提案建议,并答复在2004年底着手酝酿制订相关法规。

  浙江省委组织部调研室主任王骏表示,此次下发的《规定》,是浙江省根据中组部《关于党政领导干部辞职从事经营活动有关问题的意见》的基础上,结合《公务员法》,以及浙江省情况作出的细化规定。

  规定官员三年内每年年底回原单位述职

  该《规定》明确要求,辞去公职的领导干部在之后三年内,应按干部管理权限,于每年年底向其原所在单位党委(党组)报告离职后的从业情况。另外,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党政领导干部辞去公职后三年内,不得从事与原工作直接相关的经商活动。而浙江则细化为,一旦有违反者,将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该人员从业期间的违法所得,并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

  专家质疑可操作性

  浙江大学政治与行政管理系主任陈剩勇教授认为,浙江在遏制领导干部“期权腐败”上的制度创新值得肯定,但《规定》的实际可操作性值得怀疑,在领导干部个人财产申报制度、财产公开制度、经济审计制度等制度尚未建立健全的背景下,如何认定“期权腐败”行为有一定难度。

  浙江省委组织部有关负责人在接受采访时也承认,由于“权力期权化交易”在取证、行为认定上均存在很大难度,因此尚处试行阶段的《规定》必然会有诸多不尽完美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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