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和谐社会
文/何茹
2004年中国改革的重要主题之一,就是为建立和谐社会所进行的努力。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了要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可以说,这意味着社会发展取向上的一个重要转变,
即在坚持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同时使经济建设与社会协调同步发展。
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以及存在问题
在过去的20多年中,我们建立了市场经济的基本框架,经济建设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市场经济的体制框架在我国已经基本确立。因此现实的危险不是有些人担心的向旧体制的倒退,而是由于种种原因形成一种坏的市场经济,并由此断送建立一个好的市场经济的前景,甚至从根本上败坏掉市场经济的名声。这当中的一个重要问题就是与市场经济相配套的利益均衡机制。应当说,为市场经济必不可少的利益均衡机制却没有相应地建立起来。在人均1000美元这个阶段,世界各国的经验表明,社会矛盾处理得好,国家就可能较顺利地进入一个新发展阶段;反之,结果就是社会利益格局的严重失衡,社会分化日益加剧,社会矛盾不断增加,甚至使社会陷入倒退。
正是在这样一种背景下,如何建立一个和谐社会的问题摆在了人们的面前。和谐社会的含义无疑是相当广泛的。建立和谐社会,这是一个伟大的系统工程,将对中国的社会发展产生深远影响。在中国目前情况下,和谐社会的最基本含义是形成一种大体均衡的利益格局。缺少了利益格局的大体均衡,和谐社会就无从谈起。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涵和意义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种以社会主义为制度基础的和谐社会,是全体人民各尽所能、各司其职,充满创造活力的社会,是全体人民各得其所和利益关系得到有效协调的社会,是社会管理体制不断健全的社会,是稳定有序的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不断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这是巩固党执政的社会基础;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是基础性的执政能力,是一种“稳定”的能力。只有在国内外和谐、和平即 “稳定”的基础上,我们才能更好地推进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顺利和快速发展;构建和谐社会,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环境保障。没有和谐的稳定的社会环境,各级党委、政府就没有精力聚精会神搞建设,一心一意谋发展。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容
按照十六届四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构建和谐社会必须做好以下五个方面工作:
1.全面贯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建立一个充满创造活力的社会。要形成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社会氛围,激发各类人才的创造活力;用公民平等、机会平等、资源开放、公平竞争的公共政策,开辟不同社会阶层合理流动的通道,努力营造鼓励人们干事业,形成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社会。
2.妥善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首先必须坚持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制定政策、开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正确反映和兼顾不同方面群众的利益。高度重视和维护人民群众最现实、最关心、最直接的利益,坚决纠正各种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其次,要关心弱势群体的生产生活,切实保障所有社会成员分享改革发展的成果。
3.加强社会建设和管理,推进社会管理体制创新。不断加强公共政策的规范性,提高政府引导和控制社会的行政管理效率,以政策与规则来保证社会管理中的秩序,尽快完成社会管理中由个人信任向制度、政策信任的转型;加快社会管理部门的专业化建设,合理分工,各司其职,互相协作;明确与强化政府功能,建立国家与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多元化社会管理模式。不断加强与推进社区建设,促进社团、公共组织的良性发展;加强对社会公共管理机构的宏观监督,以公平、公开、公正的理念促进社会公共管理的和谐发展;推动社会管理的科学化,完善如听证制度、招标制度、专家参与等较为有效的规范化管理措施,减少公共决策的失误;完善公共管理的应急能力和应急处理机制,增强社会管理中的风险预警系统。
4.健全工作机制,维护社会稳定。社会稳定有序是指社会整体处于稳固、安定、和谐的状态,由政治稳定、心理稳定等综合因素构成。为此,要建立健全“四位一体”的责任机制:是各级党委维护社会稳定的领导机制;是各级政府或国家机关维护社会稳定的行政、施政责任机制;是社会各界维护社会稳定的协同机制;是公民个人维护社会稳定的参与责任机制。在这个机制网络中,首先应通过决策、管理、监督、考核等实际操作层面,促使各级党政机关及主要领导成为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责任主体,成为化解新的社会矛盾的主心骨和行家里手。其次要运用科学、民主、依法执政的方式,激活公民及社会组织参与公共事务的动力和责任感,统筹各种社会资源,提升执政党的整合能力。
5.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的群众工作。首先要以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理念,科学认识和正确分析人民群众的利益需要。其次要把人民群众多层次利益需要作为现实政治决策目标。只有把人民群众的利益作为政党利益,只有忠实于人民群众利益,才能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充当领导角色。再次,要以民主的方法,以协调沟通的形式来增强党对整个社会的凝聚力。要尊重群众的表达自由,建立和健全完善的群众意见表达机制,使群众的意愿能够真实、迅速地反映决策机构;是扩大群众有序的政治参与,自觉接受群众的政治监督,使群众充分享有知情权、参与、监督权,从实质到形式上最大程度地反应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确保监督的有效性和民主权利的真正落实,从而以科学的、民主的和法治的方式推进社会关系的整合。
和谐社会对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
在2004年,建立和谐社会的努力,开始显现初步的效果。在历经了几年的城乡差距不断拉大之后,在中央和各地不断出台各种政策和措施的扶持下,2004年农民的收入增长速度第一次超过城市,城乡之间收入差距可望出现缩小。近年来愈演愈烈的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问题,由于政府的直接介入而改观。经济的高速度增长也使城市中的失业和贫困问题有了明显的缓解。
建构和谐社会有了一个良好的开端,现在问题的关键是如何形成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利益均衡机制。就现实性而言,这至少涉及如下的几个方面。
1.政府的转型。
在我国目前情况下谈利益格局的均衡,谈社会公平,不可避免涉及一个问题,就是与经济增长的关系。就我国目前经济社会发展的阶段而言,如何协调两者之间的关系,已经成为一个困难的问题。从一个方面来说,面对经济高速增长而贫富差距不断拉大的现实,将注意力更多地转移到社会公平上来是完全必要的。但从另一个方面看,目前的中国仍然处在一个经济建设的时代,如果社会公平是以牺牲经济增长为代价的,也是不可取的。一个可以考虑的思路,应当是重心的多元化。这种重心的多元化突出体现在政府与市场的分工上。而社会重心的多元化意味着政府与市场职能的分化。社会公平决不是也不应该牺牲市场中的效率原则,更不能改变20多年的市场取向改革的方向。但同时,政府过多承担经济职能的现象则应当发生根本的改变。这意味着要建立一个具有超越性的、以公共服务为基本职能的政府。也就是说,政府在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同时,要将促进社会公平作为政府的一种基本职能。
2.再分配政策的调整。
再分配与社会公平的关系主要涉及三个方面。第一,国家对企业的征税。就目前的情况说,我国企业的税负特别是名义税率是不轻的。但问题是,税收效率不高,企业偷税逃税现象严重;相反,国家征税成本很高,这实际上减少了国家可以用于再分配的财力。第二,是个人收入所得税,在这方面存在的问题主要是对高收入群体税收的征缴存在很多漏洞,个税还未形成调节贫富差别的有效机制,甚至起的是相反的作用。第三,是国家财政用于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的资金比重较小,大量的资金用在政府直接投资、改善投资环境和行政支出上。1990-2001年间,我国行政管理费用年均增速为29.2%,12年间增长了7.3倍。在上世纪90年代末,全国有350万辆公务车,一年耗费3000亿人民币。而在2001年,用于低保的费用只有100亿元,失业保险额只有190亿元。因此,建立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利益均衡机制首先是要改善国家的再分配。在最近的两年中,国家再分配有向农村和城市弱势群体倾斜的迹象,但力度仍然有限。现在迫切的问题是要增加政府财政对社会保障和农村基础教育及医疗的投入。
3.市场中的利益均衡机制。
市场中的利益均衡机制主要体现在劳资关系上。资强劳弱是世界上一种普遍的现象,这种现象在目前的我国表现得也很明显。劳动者掌握的资源很少,尽管可能人数众多,但他们的声音很难在社会中发表出来。我们不能不承认的一个事实是,涉及劳动者利益的时候,往往要靠政府和大众媒体来为他们说话,他们自己的声音是很微弱的。因此,要建立市场中的利益均衡机制,一个迫切的任务就是形成一种相对均衡的劳资关系,以构建一个真正的和谐社会。
作者单位:江西公安专科学校
编辑/陈亚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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