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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管理政策出现新变化 账户超限可保留90天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7月15日 16:28 现代金报

  金报讯 昨天,中国人民银行宁波市中心支行负责人通报了近段时间以来的外汇管理政策变化,这些政策进一步加快了贸易和投资的便利化。

  调整后的政策包括:放宽经常项目外汇账户限额结汇期限,由现行的10个工作日延长为90日,允许境内机构在其经常项目外汇账户余额超出核定限额后90天内仍可保留外汇资金;进一步扩大按实际外汇收入100%核定经常项目外汇账户限额的企业范围。

  调整公务出国用汇政策,提高公务出国用汇标准。出境在30天以内的,每人每次可购汇3000美元;30天以上的,每人每次可购汇5000美元;使用企业自有外汇用汇,可不受上述限额限制;鼓励使用境内外币信用卡,放宽供汇期限,允许事后补购外汇。落实跨国公司非贸易售付政策,允许符合条件的中外资跨国公司向境外关联公司支付代垫或分摊的工资、福利等非贸易费用。

  简化进出口核销手续。对不同出口企业分别实施逐笔核销、批次核销和自动核销三种不同的监管模式。对遵守外汇管理规定、申报率高、信誉好的出口企业实行自动核销;积极推广“出口收汇核销网上报审系统”。

  支持企业“走出去”。简化境外投资外汇审批手续审核材料,由原来的11项简化为5项;取消了建筑、房产企业对境外相关行业投资的购汇限制。记者 阮晓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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