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七月十五日电 (记者 李鹏) 中国银监会十五日消息,青海省八家改制信用社撤销工作平稳进行,个人储蓄存款合法本息及时兑付,当地社会秩序稳定。
经国务院批准,银监会于六月三日决定对青海省格尔木市昆仑等八家改制社(由城市信用社改制更名的农村信用社)实施撤销,并与当地政府联合公告。
格尔木市八家改制社自成立以来一直存在股东虚假注资、抽逃资本金、自办经济实体、高息揽存、股东恶意经营自批自贷、信贷资产大量损失等严重违法违规经营问题,潜在风险日益显现。二○○五年年初以来,八家改制社存款持续下降,出现了较为严重的支付风险,救助无望遂被撤销。
据悉,青海省政府已成立省、海西州与格尔木市州市合一的两级撤销工作领导小组,开展清算工作。六月十四日开始进行债权登记工作,二十天基本完成了个人债权的登记、甄别确认工作。
七月六日,储蓄存款合法本息开始兑付。第一批经登记甄别确认的储蓄存款合法本息五千五百八十四点一三万元人民币,截止到七月十日,已累计兑付百分之九十三点零一。其他清偿、责任追究等善后工作正在有序进行。
中国银监会称,青海省格尔木市八家改制社的撤销工作能够平稳进行,一是国家为了保护储户的利益,提供了兑付个人储蓄存款合法本息的资金;二是撤销工作在省政府组织下进行,领导重视、方法得当;三是银监会央行等有关部门积极配合,做了大量具体协调和指导工作,确保了撤销工作依法合规有序地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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